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19日起至2021年7月17日17: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3、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栖霞路26号陆家嘴富汇大厦B座8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卢笛
联系电话:021-20568301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336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及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6月18日,即在2021年6月18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zg.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在2021年6月19日起,至2021年7月17日17: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栖霞路26号陆家嘴富汇大厦B座8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卢笛
联系电话:021-20568301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336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栖霞路26号陆家嘴富汇大厦B座8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联系人:卢笛
联系人电话:021-20568301
网址:www.ctzg.com
邮政编码:200122
2、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78903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336咨询。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将由本基金基金财产支付,具体金额将在届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中说明。
4、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一:
关于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修改内容包括调整投资范围、投资比例限制等事项,并根据前述内容及实际运作需求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并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的具体事宜。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二:
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1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1年7月17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附件四:
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事宜属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3、《关于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5、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修订后的《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二、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要点
(一)调整投资范围:在投资范围中新增股票期权,并相应修改了投资策略、投资限制。
(二)调整投资比例限制:将“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45%-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修订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45%-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三)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35%”修订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30%”
(四)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类别自动转为A类基金份额,具体见“七、新增C类基金份额情况”。
(五)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增加侧袋机制相关条款。
(六)修改“投资策略”部分“债券投资策略”相关条款。
(七)基于上述变更及本基金的实际情况,因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法律法规变动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的其他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修订基金合同的内容。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基金的历史沿革
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83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管理人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8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3月23日生效。
(二)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可以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修改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以及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上述修订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一般决议通过,一般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2、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字盖章,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申请,并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材料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议案中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四、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预防基金变更注册后基金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变更注册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2、基金变更注册公告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为降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变更注册后赎回对基金平稳运作的影响,在基金变更注册之后,基金管理人将择机进行持续营销,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变更注册对本基金规模的影响。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网址:www.ctzg.com
六、《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拟修订后的《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
分前
言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
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
执行。
无
第二部
分释
义
11、《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
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11、《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
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
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
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
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
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
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
用、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
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8、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
取认购费、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9、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
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类别
6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
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
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
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
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
分 基
金的基
本情况
八、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调
整销售费率、调整基金份额分类规则等,而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
取认购费、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C类
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T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
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
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
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
程序后,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调整销售费率、调整基金份
额分类规则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
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
定媒介公告。
第四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发售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基金认购费用不
列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基金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认购费。
第六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
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
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
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