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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城嘉鑫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城嘉鑫两年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00828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12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配套法规、《长城嘉鑫两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城嘉鑫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21年12月13日
赎回起始日2021年12月13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21年12月13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21年12月1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长城嘉鑫两年定开债券A 长城嘉鑫两年定开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8287 00828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是是
2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以每个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每个封闭期为两年,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等交易申请。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两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两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年度对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在后续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取该年对应月份最后一日作为年度对日。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
按照上述约定,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2019年12月12日至2021年12月12日,本次第一个开放期为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1月10日。投资人可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本基金开放期,投资人在交易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后提出有关申请的,基金管理人将不予受理。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该申购金额限制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还应遵循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1)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0.4%
100万元(含)-300万元0.3%
300万元(含)-500万元0.2%
500万元以上(含) 每笔1000元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2)A类基金份额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0.08%
100万元(含)-300万元0.06%
300万元(含)-500万元0.04%
500万元以上(含) 每笔1000元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由申购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2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设后端收费模式。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结算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7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顺延。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该限制。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A、C两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续持有期(T) 赎回费率
T〈7日1.5%
T≥7日0
但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暂停进入下一封闭期运作时,对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留存的基金份额自动赎回且不收取赎回费的除外。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可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有效申请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顺延。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本基金仅在开放期开放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1)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2)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3、转出基金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基金资产的标准参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5、基金转换计算示例
假设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收费)10万份,持有期90天,拟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份额净值为1.5000元,转入基金(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份额净值为1.0500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5%,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转换份额及转换费用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100,000×1.5000=15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50,000×0.5%=750元
转入总金额=150,000-750=149,250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0元
转入净金额=149,250-0=149,250元
转入份额=149,250/1.0500=142,142.85份
基金转换费=150,000×0.5%=750元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仅适用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端收费”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各基金对赎回先后顺序的规定。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6、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相关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0-41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联系人:黄念英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站:www.ccfund.com.cn
6.1.2场外代销机构
1、中信银行
2、盈米财富
3、利得基金
4、北京汇成
5、汇林保大
6、唐鼎耀华
7、北京植信
8、上海基煜
上述代销机构的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等信息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并及时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2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暂停运作期间,不披露各类基金净值信息。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截至某个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果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交易申请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认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进入下一封闭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封闭期的,投资人未确认的申购申请对应的已缴纳申购款项将全部退回;对于当日日终留存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赎回,并且不收取赎回费。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咨询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查询。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