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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民生加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民生加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自2021年10月15日起,至2021年11月15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截至2021年11月15日17点00分,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少于权益登记日(2021年10月15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0%,未达到《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民生加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开会条件。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1年11月17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及律师费由基金财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4万元,共计5万元。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后附公证书正文部分)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一:民生加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民生加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民生加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民生加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民生加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基金管理人授权的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及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
参与投票
持有人份额 参与投票持有人份额/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33,359,979.80 2,002,877.38 6.00%
计票监票人:罗丽程璐陈亭
托管人代表:张柏源
公证员:崔军
见证律师:袁静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二: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