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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1年 10月 27日
景顺长城弘利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2021年第 3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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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1年 10月 26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1年 07月 01日起至 2021年 09月 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弘利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833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 12月 24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952,686,944.90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持有到期策略,将基金资产配置于到期日(或回售期限)
在封闭期结束之前的固定收益资产,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
值。
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封闭期内,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的投资策略,所投金融资产已
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
得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投资于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在投资该债券
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至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运作期
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将行使回售权,而不持有至到期日。基金管理人
可以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
的前提下,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品种进行处置。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运用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和自下而上的市场分析相结合的方
法实现大类资产配置,把握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各类资产的投资机
会,根据宏观经济、基准利率水平等因素,预测债券类、货币类等大
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水平,结合各类别资产的波动性以及流动性状况
分析,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2)期限配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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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为力争基金资产在开放前可完
全变现,本基金在封闭期内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所投资金
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产到期日(或
回售日)不得晚于封闭期到期日。
(3)类属资产配置
类属配置策略指在各类短期金融工具如央行票据、国债、企业短期融
资券以及现金等投资品种之间配置的比例。
(4)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用策略
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
获取稳定的收益。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
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
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
收益率的影响。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
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采用流动性
管理策略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业绩比较基准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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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1年 7月 1日-2021年 9月 30日)
1.本期已实现收益 53,345,994.80
2.本期利润 53,345,994.80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67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8,268,554,211.81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397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本基金采用
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
低于所列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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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65% 0.01% 0.89% 0.01% -0.24% 0.00%
过去六个月 1.30% 0.01% 1.79% 0.01% -0.49% 0.00%
过去一年 2.96% 0.01% 3.64% 0.01% -0.68% 0.00%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5.01% 0.01% 6.64% 0.01% -1.63% 0.0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变动的比较
注: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每次开
放期开始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内的期间,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
期内每个交易日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 2019年 12月 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
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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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成念良
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19年 12月
24日
- 12年
管理学硕士。曾任大公国际资信评级有限
公司评级部高级信用分析师,平安大华基
金投研部信用研究员、专户业务部投资经
理。2015年 9月加入本公司,自 2015年
12月起担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具有
12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
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
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1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弘利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
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
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
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
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交易共有 4次,为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需要而发生的
同日反向交易,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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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1年 3季度经济增速放缓迹象更为明显。出口数据仍保持韧劲,8月份当月出口同比增速
保持 25.6%的正增长,而内需相对疲软。受局部疫情反复、居民收入恢复偏慢的影响,8月份社会
消费品零售同比增速为 2.5%,增速环比回落 6个百分点。而房地产销售、投资走弱的趋势在 7、8
月份也开始显现,8月份房地产销售面积同比下滑 15%,单月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也接近零增长。
与此同时,进入 8月份以后,出现了缺煤、缺电的新情况,9月份拉闸限电的现象时有发生,而
在供需的共同作用下,海外也出现包括天然气、煤炭等在内的能源价格大幅飙升的情况。在经济
增速有所放缓的大背景下,对于全球经济出现滞胀的担忧有所上升。
债券市场方面,受央行在 7月 9号降准的影响,资金面持续宽松,债券收益率在 7月份加速
下行,进入 8月份后转为震荡。整个 3季度,10年期国开债收益率回落约 20bp,1年期国开债收
益率回落 10BP,收益率曲线有所扁平化。
本基金主要持有跟封闭期期限匹配的政策性金融债、普通商业银行金融债和同业存单。
展望未来,从经济基本面看,消费不振或将持续一段时间,而地产行业进入下行周期已基本
确认,中国经济短期内暂难进入上升趋势。但从政策层面来看,信用政策进一步收紧的可能性很
低,而部分过于紧缩的政策,尤其与房地产相关的政策或存在适度调整的空间,但这些都不足以
改变经济逐渐走弱的趋势。阶段性我们对债券市场则从前期相对乐观的态度转为中性,但中期走
势仍相对乐观。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21年 3季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0.6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0.89%。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1,232,473,884.04 98.21
其中:债券 11,232,473,884.04 98.21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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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856,294.59 0.03
8 其他资产 200,846,162.89 1.76
9 合计 11,437,176,341.52 100.00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5.3.2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股票投资明细
无。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0,840,335,019.73 131.1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947,506,713.00 59.84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392,138,864.31 4.74
9 其他 - -
10 合计 11,232,473,884.04 135.85
注: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公允价值部分以摊余成本列示。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180204 18国开 04 36,800,000 3,769,522,040.88 45.59
2 2020007 20北京银行小微债 01 7,900,000 790,013,470.40 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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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28007 20中信银行小微债 01 7,900,000 790,012,376.14 9.55
4 2028005 20中国银行小微债 01 7,900,000 790,006,179.97 9.55
5 160407 16农发 07 7,700,000 775,163,515.09 9.37
注: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公允价值部分以摊余成本列示。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国家开发银行于 2020年 12月 25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20〕67号)。其因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等多项违法违规行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规定,被处以罚款 4880万元罚款。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
序对国家开发银行债券进行了投资。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股票代码:601169)于 2020年 12月 30
日收到北京银保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45号)。其因对外销售虚假
金融产品等多项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
规定,被处以 394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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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收到北京银保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银保监罚决字
〔2020〕41 号)。其因现金管理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被处以 350万元罚款。
2021年 2月 5日,北京银行因未能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全
流程中的一致性,未按规定开展条码支付业务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收到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
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管罚〔2021〕4 号),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50.317056 万元,
并处罚款 451万元,罚没合计 501.317056万元。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
序对北京银行进行了投资。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股票代码:601998)因未按规定履行客
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于 2021年 2月 5
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罚字〔2021〕1号),被处以 2890万元罚款。
中信银行因客户信息保护体制机制不健全,柜面非密查询客户账户明细缺乏规范、统一的业
务操作流程与必要的内部控制措施,乱象整治自查不力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
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等规定,于 2021年 3月 17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21〕5号),被处以 450万元罚款。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
序对中信银行进行了投资。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股票代码:601988,3988.HK)于 2020
年 12月 1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20〕60
号)。其因“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相关违法违规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规定,被处以 5050万元罚款。
2021 年 5 月 17 日,中国银行因向未纳入预算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发放贷款、违规向关系人
发放信用贷款、向无资金缺口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存款月末冲时点等三十六项违反违规事实,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
行法》第四十条、第七十四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21〕11号),被处以罚款 8761.355万元。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
序对中国银行进行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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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余六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
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00,846,162.89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00,846,162.89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7,952,686,944.90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
少以“-”填列)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952,686,944.9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封闭运作。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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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投资者
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
超过 20%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
机构 1 20210701-20210930 2,999,999,000.00 - - 2,999,999,000.00 37.72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由于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份额的 20%的情况,可能会出现如下风险:
1、大额申购风险
在出现投资者大额申购时,如本基金所投资的标的资产未及时准备,则可能降低基金净值涨幅。
2、如面临大额赎回的情况,可能导致以下风险:
(1)基金在短时间内无法变现足够的资产予以应对,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
(2)如果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额的 20%的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引发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
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部分延期赎回,如果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
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对剩余投资者的赎回办理造成影响;
(3)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影响基金
的投资运作和收益水平;
(4)因基金净值精度计算问题,或因赎回费收入归基金资产,导致基金净值出现较大波动;
(5)基金资产规模过小,可能导致部分投资受限而不能实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的及投资策略;
(6)大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规模过小,不能满足存续的条件,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面临合同终止清算、
转型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以有效防止和化解上述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风险提示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
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弘利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弘利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弘利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弘利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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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0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