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泰科鑫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四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11月7日证监许可【2019】2210
号文注册。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
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谨慎作出独立决策。投资
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市
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
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可以基于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的变化,对
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重新评估并基于评估结果更新本基金的风险等级,风险等
级的评估更新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
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
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本基金可投
资于股指期货,可能面临基差风险、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和标的物风险。本
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可
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
提前偿付风险等风险。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
示”部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中
小板股票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
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
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
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科创板
企业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具体参见招募说明书第
十六部分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
创板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8号楼A栋101-120室、201-
222室
设立日期:2014年7月3日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
存续期限:2014年7月3日至长期
联系电话:010-57383999
传真:010-57383966
联系人:韩炳光
股权结构: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分别占注
册资本的26%、25%、25%和24%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刘靖先生,工程硕士,董事。曾任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
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人员。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卢伟忠先生,金融学硕士,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曾任金瑞期货研究
员,安信证券股指期货IB业务专员,安信期货办公室主任,安信期货IB业务部
总经理,安信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总监,安信乾盛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九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代董事长。
袁小文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万通期货公
司副总经理,浙江金马期货公司常务副总,长城伟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后更名
为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执行副董事长,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阳富教
育咨询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徐艳女士,经济学博士,教授,独立董事。曾任海国投工业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部经理,海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系主任,海南大学MBA教育中心
主任,现任海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陈耿先生,经济学博士,教授,独立董事。曾任青岛崂山区政府(高科技开发
区)职员,重庆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科研站博士后,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
理学院教师,担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高管培训中心(EDP)主任职务。
2、监事成员
徐磊磊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监事。曾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助
理、行政经理,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
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刘开运先生,金融学硕士,监事。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昆
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合伙人助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
增投资中心总经理、致远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执行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卢伟忠先生,简历同上。
王玉女士,涉外经济本科,副总经理。曾任陕西群力子弟学校教师,北京思
拓克斯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太平洋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营销业务部经理、海
淀支公司总经理、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国风共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
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祖尧先生,工学硕士,副总经理。曾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研究部
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研究中心研究主管、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投行内核
小组成员,中国银河证券投资顾问部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沛先生,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任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教师、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合规专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权管理专员、安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律主管、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负责人。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吴祖尧先生,简历同前。另,2014年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九泰
天富改革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12月9日至2018年6
月5日)、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9月26日
至2018年6月5日)的基金经理,现任副总经理,九泰科盈价值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3月12日至今)的基金经理。5、公募投资决策委员
会成员
本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吴祖尧先生(委员会主席)、刘勇
先生、刘开运先生、刘心任先生。
吴祖尧先生,同上。
刘勇先生,北京大学金融数学系学士、硕士,中国籍,具有基金从业资
格,10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博时基金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博时基金固定收益
部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5月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九泰久鑫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1月26日至2019年3月22日)的基金经理,现任
绝对收益部副总经理,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0月
31日至今)、九泰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2018年11月26日至今)、九泰久稳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九泰久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11月26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刘开运先生,同上。
刘心任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中国籍,9年证券从业经验,具有基
金从业资格。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5年5月加入九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曾任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1月15日
至2018年12月4日)的基金经理;现任研究发展部总监兼定增投资中心副总
经理,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1月30日至
今)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渤海银行”)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成立时间:2005年12月3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肆拾肆亿伍仟万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93 号
联系人:阮劲松
联系电话:010-65110109
发展概况:
渤海银行是1996年至今国务院批准新设立的唯一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
行,是第一家在发起设立阶段就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中资商业银行,是第一家
总部设在天津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渤海银行2005年12月30日成立,2006年2月正式对外营业,经历了第一
个五年规划的初创期和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发展期,正在实施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确
立了成为“最佳体验现代财资管家”的发展愿景,树立了“客户为先、开放创新、
协作有为、人本关爱”的企业核心价值观,明确了以客户为中心,通过特色化、
综合化、数字化、国际化四大抓手,建立人才、科技、财务、风险和机制五大保
障,持续推动转型发展。自成立以来,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业务产品、商业
模式和科技支撑体系创新上进行了不懈探索,实现了资本、风险和效益的协同发
展,保持了包括规模、利润等成长性指标和风险控制指标的同业领先水平。
2018年末,渤海银行资产总额达到10345亿元,较年初增长3.2%;实现净利
润70.8亿元,同比增长4.8%;不良贷款率1.84%,低于1.89%的同业平均水平。
截至目前,渤海银行已在全国设立了33家一级分行、30家二级分行、127家支
行、54家社区小微支行,并在香港设立了代表处,下辖分支机构网点总数达到
245家,网点布局覆盖了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及中西部地区的重点城市。
渤海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2019年“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中
位列第178位,较去年提升9名;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2019年“全球
银行品牌价值500强”中位居第176位,较去年提升20名,在48家上榜的中资
银行中列第22位;在《21世纪经济报道》推出的亚洲银行竞争力排名中,位列
第55位。2018年,在各类媒体和行业组织评选的奖项中,渤海银行分别获得“值
得信任的普惠金融银行”奖、“最佳金融科技服务”奖、“杰出小微企业金融服
务”奖、“资产托管业务银行”奖、“金融行业科技创新突出贡献奖”、“最佳
个人网上银行奖”、“最佳直销银行安全奖”等多项殊荣,八家营业网点荣获
“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称号”。
2、主要人员情况
李毅先生,渤海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经济师,大学本科学历,取得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北京市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国银行,曾任中国
银行北京市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
信贷风险总监。现任渤海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首席风险管理官。
周浩宇先生,渤海银行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先后任职于中国银行、汇丰银
行、中国民生银行,从事公司业务工作。2006年加入渤海银行至今,历任渤海银
行北京分行风险总监、渤海银行大连分行副行长,现任渤海银行托管业务部副总
经理。
渤海银行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市场营销、产品及业务推动、托管运作、
稽核监督、需求与运维、基金业务外包服务六个团队,配备有人员70余人。部
门全体人员均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基金从业资格,高管人员和团队负责人均具备
研究生以上学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渤海银行于2010年6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2011年5月3日获得中国保监会核准开办保险资金托管业务。渤
海银行始终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
投资者和金融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并依据不同客户
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和增值服务,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目前,渤海银行托管业务已涵盖信托计划保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
托管、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客户资金托管、互联网金融托管等业
务品种。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8号楼A栋109室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联系人:潘任会
电话:010-57383818
传真:010-57383894
邮箱:service@jtamc.com
公司网址:http://www.jtamc.com/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
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网址:http://www.jtamc.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8号楼A栋101-120室、201-222
室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电话:010-57383999
传真:010-57383966
联系人:齐永哲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负责人:朱小辉
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联系人:李晗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负责人:曾顺福
联系人:杨婧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电话: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丽、杨婧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九泰科鑫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和资产
的长期稳健增值。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中
小板股票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
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
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融资业务。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
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和现
金类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本基金通过动态跟踪海内外主要经济体的GDP、CPI、
利率等宏观经济指标,以及估值水平、盈利预期、流动性、投资者心态等市场指
标,预测未来市场变动趋势,并通过全面评估上述各种关键指标的变动趋势,对
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的风险和收益特征进行预测。根据上述定性和定量指标的
分析结果,运用资产配置优化模型,在目标收益条件下,追求风险最小化目标,
最终确定大类资产投资权重,实现资产合理配置,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将按照沪深300指数PE(TTM)估值水平进行调整。
本基金的具体资产配置比例如下:
(1)当沪深300指数的PE(TTM)估值处于历史后20%分位,本基金股票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0%-95%。
(2)当沪深300指数的PE(TTM)估值处于历史前20%分位,本基金股票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5%。
(3)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20%-65% 。
上述历史分位,是指将沪深 300 指数发布以来的每日的PE(TTM)按高到
低排序,最高数值记为 100%分位,最低数值记为 0% 分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上述条件触发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将本基
金股票资产比例调整至符合上述比例范围。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将在基金管理人投研团队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定性和定量的
分析,对企业内在价值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精选出价格低估、质地 优秀、未
来预期成长性良好,符合中国经济发展趋势、具有领先优势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
投资。
定性方面,本基金通过以下标准对股票的基本面进行研究分析并筛选出基本
面优异的上市公司:
第一,分析公司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受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程度、公司发
展方向、核心产品和服务的发展前景、公司规模扩张及经营效益的趋势;
第二,根据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力、市场地位、经营管理者能力、人才资源
等选择具备良好竞争优势的公司;
第三,根据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公司组织框架、信息透明度等角度定性分析,
选择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的公司。
在定量方面,本基金将运用财务分析和资产估值。在财务分析上,重点关注
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本控制能力、未来增长性、权益
回报率等方面。在资产估值上,将考察股票的市值、市净率(P/B)、市盈率(P/E)、
动态市盈率(PEG)、净资产收益率(ROE),并在相对估值(P/B、P/E、PEG、
EV/EBITDA等) 和绝对估值(DCF、DDM、NAV等)中灵活选取合适的估值
视角进行评估,挖掘财务状况健康、具备估值优势的上市公司。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有效利用基金资
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深入分析、国内财政政策与货
币市场政策等因素对债券资产的影响,进行合理的利率预期,判断市场的基本走
势,制定久期控制下的资产类属配置策略。在债券资产投资组合构建和管理过程
中,本基金管理人将具体采用期限结构配置、信用利差和相对价值判断、信用风
险评估、现金管理等管理手段进行个券选择。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收益
率利差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
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
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
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
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为有效控制债券投资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
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在国债期货投资时,本基
金将首先分析国债期货各合约价格与最便宜可交割券的关系,选择定价合理的国
债期货合约,其次,考虑国债期货各合约的流动性情况,最终确定与现货组合的
合适匹配,以达到风险管理的目标。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50%
沪深300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流动
性好、规模最大的300只A股为样本的成分股指数,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市
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流动性好,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适合作为本基
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中债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的具有
代表性的债券市场指数。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
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投资情况和
市场惯例调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取得基金托
管人同意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公证费、律师费、仲裁费和
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期货等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银行间账户开立、查询及交
易费用等;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含税)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
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税)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
内支付。
3、基金销售服务费(含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本基金登记机构,并由登记机构代为支付给C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
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
认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费用项 单笔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认购费 M<50万元 1.20%
50万元≤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的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2、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费率按申购金额分档设
置。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
算。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
费用项 单笔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申购费 M<50万元 1.50%
50万元≤M<200万元 1.00%
200万元≤M<500万元 0.50%
M≥500万元 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3、赎回费用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投资者赎
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见下表:
费用项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赎回费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365日 0.50%
Y≥365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
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0日以上(含)且少于90日(不含)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90日以上
(含)且少于18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180日以上(含)的投资者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
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投资者的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C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投资者赎
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
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具体见下表:
C类赎回费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50%
Y≥30日 0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6.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