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泰科鑫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科鑫
策略精选混合A份额)
编制日期:2020年8月31日
送出日期:2020年9月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九泰科鑫策略精选混合 基金代码 008342
下属分级基金简称 九泰科鑫策略精选混合A 下属分级基金代码 008342
基金管理人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05-14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2020-05-14
基金经理
理的日期 吴祖尧
证券从业日期 1995-05-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和资产的长期稳
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中小板股票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
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融资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
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本基金投资于同业
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和现金类大类
资产的配置比例。本基金通过动态跟踪海内外主要经济体的GDP、CPI、利率等宏观经
济指标,以及估值水平、盈利预期、流动性、投资者心态等市场指标,预测未来市场
变动趋势,并通过全面评估上述各种关键指标的变动趋势,对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
的风险和收益特征进行预测。根据上述定性和定量指标的分析结果,运用资产配置优
化模型,在目标收益条件下,追求风险最小化目标,最终确定大类资产投资权重,实
现资产合理配置,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将按照沪深300指数
PE(TTM)估值水平进行调整。
本基金投资策略还包括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股指
期货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5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注:本基金法律文件披露的风险收益特征系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根据《证券期
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可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等级结果。请投资者及
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对风险评级结果的调整情况,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备注
率
M
500000≤M
1000000≤M
申购费(前收费)
M≥5000000 按笔固定收-
取,1000元/
笔
N
7日≤N
赎回费
30日≤N
N≥365日 0 -
认购费:本基金已成立运作,不涉及认购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固定比例 0.80%
托管费 固定比例 0.20%
销售服务费 - -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
关的会计师费、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证券/期货等账户开户费用、
账户维护费用、银行间账户开立、查询及交易费用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注:1.本基金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
胀风险、公司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所投资的债券自身的信用风险及债券交
易对手的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其他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操作
风险、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及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等级评价结果表
述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风险:
1、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
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但由于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
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风险,可能导致包括基金净值波动在内的各项风险。
2、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股指期货,可能面临基差风险、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和标的物风险。标的股票
指数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被称为基差。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因基差波动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的风
险被称为基差风险。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
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况:1)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2)价格变动的幅度不同。类似合约品种的价格,在
相同因素作用下变动幅度上的差异,也构成了合约品种差异的风险。标的物风险是由于投资组合与股指
期货的标的指数的结构不完全一致,导致投资组合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所带来的风险。
3、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
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
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
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
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
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4、参与融资交易风险
本基金将融资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融资业务可以提高基金的杠杆,在可能带来高额收益的同时,也
能够产生较大的亏损,此外还包括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流动性风险和监管风险等。
5、基金资产配置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因为
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或基金管理人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
平,进而影响基金收益的风险。
6、本基金可以投资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包括:
(1)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
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
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2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
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2)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交易满两年并且资金在50万以上才可参与,二级市
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机构持有个股大量流通盘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
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3)科创板企业退市风险
科创板有更为严格的退市标准,且不设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制度,科创板上市企业退市
风险更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不利影响。
(4)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
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
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
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
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北京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
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jtamc.com】【客服电话:4006280606】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本基金无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