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3
年12月05日证监基金字[2003]134号文批准公开发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01月
16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
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对流动性要求较高,这种确保高流动性的投资策略有
可能造成投资收益的减少,另一方面,由于大额赎回被迫减仓的个券,若市场流动性弱,变
现冲击成本较大,会造成变现损失,降低资产净值。例如,为满足投资者的赎回需要,基金
可能保留大量的现金,而现金的投资收益最低,从而造成基金当期收益下降等风险。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业务时提交的资料信息须真实、有效。于交易日(T日)提交的申请,
投资者应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
提交的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或不被确认)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按照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11月29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契约和托管协议的
公告》进行更新,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08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20年0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基金管理人2014年5月29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现金收益证
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类以及调整收益结转方式的公告》,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自2014年6月3日实施基金份额分类以及调整收益结转方式,具体内容请查阅指定报刊上的
各项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将不晚于2020年9
月1日起执行。
目录
【重要提示】 ............................................................. 2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2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8
六. 基金份额的分类 ...................................................... 86
七、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8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89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97
十、基金的投资 .......................................................... 98
十一、基金的业绩 ....................................................... 107
十二、基金的财产 ....................................................... 109
十三、基金资产计价 ..................................................... 110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 113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 115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18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119
十八、风险揭示 ......................................................... 123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 127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9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0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5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2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53
一、绪言
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
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以及《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发起设立。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募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
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
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本基金:指博
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契约:指《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及基金契约签约方对其不时作出
的修订
2、《证券法》:指1998年12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3、《暂行办法》:指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暂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4、《试点办法》:指2000年10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实施的《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试点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8、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新
9、公开说明书:指基金成立后对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文件
1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1、基金契约当事人:指受基金契约约束,根据基金契约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发
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
12、基金发起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
15、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单位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持有人名册等
16、注册登记人: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是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17、销售服务代理人: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条件并与基金管理
人签订了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简称代销人
18、销售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代销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公民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
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22、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3、基金持有人:指依法或依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取得基金单位的投资
者
24、元:指人民币元
25、基金成立日:指基金达到成立条件后,基金发起人宣告基金成立的日期
26、基金终止日:指基金契约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契约规定的程序并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的日期
27、开放日:指销售人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28、巨额赎回:指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29、设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成立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成立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人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33、T + 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认购:指在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
35、申购:指基金成立后,投资者通过销售人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
36、赎回:指基金持有人按基金契约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单位的行为
37、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
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3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银行存款利息、买卖证券价差及其他合法收
入
39、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债券利息及其他资产
的价值总和
4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总值后的价值
42、基金资产计价: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收
益的过程
43、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博时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
额及其变更情况的账户
4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人买卖博时开放式基金
的基金份额、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46、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相关法律、
法规或规章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自然或无人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
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战争或动乱等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三十一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
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绝对收益投资部、
产品规划部、销售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略客户部、机构-
北京、机构-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
西部、央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财富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
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特定资产管理部、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
组合管理。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
及相关工作。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
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
公募基金组、专户组、指数与创新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
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市场竞争分析、市场政策拟订;组织落实公司总体市场战略,协同产品和投
资体系以及市场团队的协同;拟订年度市场计划和费用预算,具体负责机构业务的绩效考核
和费用管理;公司品牌及产品传播;机构产品营销组织、市场分析等工作。战略客户部集中
服务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大型头部保险公司、中央汇金公司等重要金融机构。机构-北
京负责北方地区其他银行、保险和财务公司等机构业务。机构-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
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
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究与
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
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大宗交易业务、融券业务、做市商业务、股指期货业务等工作。零售
-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
央企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
业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销售管理部负责总行渠道维护,零售产品营销组织、销售督导;营
销策划及公募销售支持;营销培训管理;渠道代销支持与服务;零售体系的绩效考核与费用
管理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
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的
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关
工作。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公司绝对收益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
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重要政府部门、监
管部门以及交易所、外汇交易中心等证券市场重要主体的关系维护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
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
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财富管理部负责高端客户的理财服务与
销售。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电话与网络咨询与服务;呼出业务与电话营销理财;营销系统数据
维护与挖掘;直销柜台业务;专户合同及备案管理、机构售前支持;专户中台服务与运营支
持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
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
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
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
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
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
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
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
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人数为616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90%拥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江向阳先生,博士。2015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
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EMBA。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
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
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年1月至7月,任招商
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党办副
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
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自2020年1月9日起代为履行博时基金董
事长职务。自2020年4月15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敏女士,分别于1990年7月及2002年12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和中
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苏女士分别于1998年6月、1999年6月及2008年6
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苏女士拥有管理金融类公司及
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包括:自2015年9 月及2015 年12月起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
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自2016年6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60099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99)董事;自2014年9月起担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3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
司,股票代码:3968)董事。自2016 年1月至2018年8月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监事;自2015 年11 月至2018年8月任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2015 年
11 月至2017 年4 月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3年5月
至2015年8 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02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138)董事;自2013年6月至2015年12月任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866;香港联交所上
市公司,股票代码:2866)董事;自2009年12月至2011年5月担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698)董事;自2008年3月至2011年9月担任安徽
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43)董事。苏女士亦拥有
会计等相关管理经验,其经验包括:自2011年3月至2015年8月担任中国海运(集团)总
公司总会计师;自2007年5月至2011年4月担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并于
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9月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7月至1995年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
教师。1995年4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
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8年7月,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
经理,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14
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方瓯华先生:硕士,中级经济师。2009年起,加入交通银行,历任交行上海分行市南
支行、大客户二部、授信部、宝山支行行长助理等职位,主要负责营运及个人金融业务。2011
年起,调入交通银行投资部,担任高级经理,负责交行对外战略投资及对下属子公司股权管
理工作。2015年,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高级投资经
理、总经理、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运营。2018
年9月起,担任上海盛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2018年10月25日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68年至1978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青
团总支书记;1983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局
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08年退休。2008年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2008年11
月至2010年10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6月至今,兼任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年3月至今,兼任湘电集团
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ECNL)
董事;2013年6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1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12月参加工作,历
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中
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理、
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
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
职。2002.8-2008.7,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
2008.8-2011.12,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主席、
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2011.11-2015.12,任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2-2015.12,兼
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2015.12,兼任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如冰先生,1956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历任
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作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
书记;1989.09—1991.10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50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
主持参加了我国第一条亚洲最大的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1995.12任
厂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
理,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0037)副董事长、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1-2004.07,华能
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副董事长、董事;2004.07-2009.03,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009.12-2016.8,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公司董事长;
2016.8-至今,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威华股
份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何敏女士,1975年出生,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1999年7月至2006年4月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岗,2006年4月至2009年4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09年4月至2019年2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2019年2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