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
2021 年 7 月 7 日起新增委托中国人寿销售本公司旗下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和基金转换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中国人寿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中国人寿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004332 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702 恒生前海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06535 恒生前海恒锦裕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6536 恒生前海恒锦裕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6143 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6144 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6537 恒生前海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941 恒生前海恒扬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7942 恒生前海恒扬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7277 恒生前海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8407 恒生前海恒生沪深港通细分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8408 恒生前海恒生沪深港通细分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9301 恒生前海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9302 恒生前海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2、销售机构信息销售机构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滨
联系人: 杨子彤
电话: 010-63631752
客户服务电话: 95519
网址: www.e-chinalife.com
二、通过中国人寿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人寿提交申请,约
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中国人寿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
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中国人寿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代销机构为准,但
不低于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手续费)。中国人寿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
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中国人寿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中国人寿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 2021 年 7 月 7 日起在中国人寿开通上述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
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中国人寿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官网刊登的业
务规则。
四、业务咨询
1、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6-608
网址: www.hsqhfunds.com
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19
公司网站: www.e-chinalife.com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
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
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
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
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
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
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