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要提示
1、招商安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商安锦债券”)的发售已获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357 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托
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20 年 5 月 15 日至 2020 年 8 月 14 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
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
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本公司直
销柜台及网站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通过
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
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
认购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
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
9、销售机构(包括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及我公司直销柜台)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
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0、如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
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低于 50%。
11、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招商安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以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
在《证券时报》。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投资
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在各销售城
市当地主要媒介刊登的公告或在各销售网点发布的公告。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
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非直销销售机构,或
已有非直销销售机构增加或减少销售网点,本公司及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
期本公司及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的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非
直销销售机构名单详见相关公告。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
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
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
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2)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3)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
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
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4)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
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
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
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
期的风险。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
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公司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
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
内的各项风险。
(5)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
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非直销销
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
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
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6)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
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
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
式。
(7)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
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份
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
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
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招商安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安锦债券 A
基金代码:008458
基金简称:招商安锦债券 C
基金代码:008459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调
低某类基金份额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七)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自 2020 年 5 月 15 日至 2020 年 8 月 14 日。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
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十)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
请见本公告“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十一)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3、认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
别计算。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 0.60%
100 万≤M<300 万 0.40%
300 万≤M<500 万 0.20%
M≥500 万 1000 元/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
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认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
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对于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对于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3)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具体
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折算的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
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认购
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
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 0.60%,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 50.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0%)=99,403.57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7=596.43 元
认购份额=(99,403.57+50.00)/1.00=99,453.57 份
即该投资者选择投资 100,000 元本金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99,453.57 份 A 类
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
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0 元
认购份额=(100,000+10.00)/1.00=100,010.00 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 100,000 元本金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100,010.00 份 C 类
基金份额。
(十二)认购的相关限制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含认购
费),具体认购金额由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
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含认购
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
4、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
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
5、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6、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
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二、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交易平台
1、客户登录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www.cmfchina.com),根据网站操作指引进行开户
和基金网上交易。
2、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行期间提供 24 小时服务(发行截止日当天除外),除特别
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可进行交易。当日 15:00 之后提交的交易申请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
3、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交易。
4、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网上开户和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相关操
作指引。
(二)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6:00(当日 16:00 之后的
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清算账户。
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3)个人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附在账户申请表后面)。
(4)银行卡复印件。
(5)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6)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3、本公司直销总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4、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 16:3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
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安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
购招商安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人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 16:3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
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三)各非直销销售机构
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直销柜台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6:00(当日 16:00 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
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一般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
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f)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
出具的开户证明)。
g)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 f)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
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交易类业务使用)。
f)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
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i)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
j)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k)托管行预留印鉴卡(账户类交易使用)。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 g)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
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5、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 16:3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
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
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安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
购招商安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募集期截止日 16:3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
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二)各非直销销售机构
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基金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
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
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
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
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
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
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7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13.1 亿元
法定代表人:刘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8 楼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成立时间:1993 年 04 月 16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718,696,778 元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91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3〕1519 号
联系人:邓凯
电话:0571-88261570
传真:0571-88268688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3 号楼 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任虹虹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11 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非直销销售机构
非直销销售机构 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原申银万国证
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电话:021-33388214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原宏源证
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
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
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陈宇
电话:021-33388214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联讯证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
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
广核大厦北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电话:0755-83331195
联系人:彭莲
客服电话:95564
公司网址:www.ykzq.com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电话:010-83561146
传真:010-83561001
联系人:田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公司网址:www.xsdzq.cn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
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
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30322
联系人:薛津
客服电话:4007-121212
公司网址:www.dtsbc.com.cn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35 号国企大
厦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95551 或 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0 号润枫德
尚 6 号楼 3 层中航证券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联系人:胡晨
客服电话:95335 或 400-88-95335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联系人:甘蕾电话:020-38286026
传真:020-38286588
客服热线:400888813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
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
广场 21 层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钟伟镇
电话:(021)38032284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
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19 楼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电话:0931-4890208、0931-8784656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范坤、杨力
客服电话:95368 或 400-689888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秦雨晴
客服电话:95538公司网址:www.zts.com.cn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超
电话:0755-22621866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95511 转 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
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
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
中心 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
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人:王雯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客服电话:4008-323000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5-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25838701
联系人:吴军
客服电话:9535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
(四)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刘辉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侯雯
联系人:汪芳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