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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浙商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浙商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浙商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自2021年12月16日起,至2022年1月15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9496429.26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12月15日)基金总份额的63.35%,其中同意的份额为:9496429.26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100%,反对的份额为0份,弃权的份额为0份。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份额为:9496429.26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浙商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2年1月17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40,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1月1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浙商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基金管理人自2022年1月17日起对本基金实施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如表所示。赎回费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Y<7日 1.50% 100%
7日≤Y<30日 0.10% 25%
Y≥30日 0% 0
四、备查文件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