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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嘉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10月20日
送出日期:2022年10月2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兴业嘉华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代码 008517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05月27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一年开放一次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倪侃 2022年10月17日 2012年05月07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该部分内容基金投资者可通过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衍生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买入股票,不可投资可转换债券及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分离出来的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
前一个月和结束后一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在封闭期内采取的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久期策略、信用债券投资策略、类属配置策略、个券选择策略、杠杆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100万 0.60%
100万≤M<300万 0.40%
3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1)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申请,赎回费率为1.5%;
(2)持有期限长于7日(含)且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赎回费率为0.01%;
(3)其他情况的赎回费率为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0.00%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承担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
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另外,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根据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
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
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
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
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
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信用衍生品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以将其以
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偿付风险是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创
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
结算的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化,引
起信用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个封闭期后开放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申购赎回业务,基金份额
持有人只能在开放期赎回基金份额,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基金而出现的
流动性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
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仅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
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 或拨打客服热线4000095561咨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