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河臻优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河臻优稳健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856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8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银河臻优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臻优
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年8月28日
赎回起始日 2020年8月2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河臻优稳健配置混合A 银河臻优稳健配置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8563 00856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注:1)银河臻优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
2、投资人当日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关于本基金申购金额限制的规定如与其他规定不同,以本公告为准。各代销机构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申购费率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8%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5%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存量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和转换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 10 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 10 份的,投资者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各代销机构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 N<7日 1.5%
7日≤N<30日 0.75% 7日≤N<30日 0.5%
30日≤N<180日 0.5% N≥30日 0
N≥180日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对A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180日的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C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存量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和转换费率。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徐佳晶、郑夫桦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院A-F座三层(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耀中广场B2215(邮编510610)
电话:(020)88524556
传真:(020)88524556
联系人:夏坚亮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06号三层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01号3楼南京银河证券江东中路营业部内(邮编:210019)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郭大海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6F(邮编:518046)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5.2代销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基金销售机构。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亦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联系本公司客服中心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公司网址:www.galaxyasset.com
客服热线:400-820-0860
2、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