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季季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季季兴三个月定开
基金主代码 00864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 12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
律法规以及《天弘季季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季季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年 6 月 1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0年 6 月 1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0年 6 月 1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0年 6 月 1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弘季季兴三个月定开 A 天弘季季兴三个月定开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8644 00864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转
换 是 是
2.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天弘季季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之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如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一至二十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为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23日,投资者可在此开放期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 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 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在其他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
客户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50%
100万元≤M〈200 万元 0.30%
200万元≤M〈500 万元 0.15%
M≥500 万元 1000元 / 笔
同一交易日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价格为“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实施前依照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6)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1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赎回费
Y<7 天 1.50%
7天≤Y<30 天 0.10%
Y≥30 天 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赎回费 Y<7 天 1.50%
Y≥7 天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A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大于7日(含)少于30日的,本基金收取0.10%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6)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2)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非直销机构:汇成基金、银河证券、万联证券、同花顺、和讯科技、大连网金、深圳新兰德、世纪证券、长量基金、北京展恒、天天基金、植信基金、万得基金、盈米基金、新浪基金、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利得基金、好买基金、基煜基金、广发证券、中证金牛、凤凰金信、乾道盈泰、格上富信、华宝证券、蛋卷基金、中正达广、浦领基金、东方财富、中泰证券、湘财证券、众禄基金、联泰基金、招商证券、中天证券、东海证券、国联证券、通华财富、汇林保大、金斧子、万家财富
6. 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非直销机构:陆金所、汇成基金、银河证券、万联证券、同花顺、和讯科技、大连网金、深圳新兰德、世纪证券、长量基金、北京展恒、天天基金、植信基金、万得基金、盈米基金、新浪基金、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利得基金、好买基金、基煜基金、广发证券、中证金牛、凤凰金信、乾道盈泰、格上富信、华宝证券、蛋卷基金、中正达广、浦领基金、东方财富、中泰证券、湘财证券、众禄基金、联泰基金、招商证券、中天证券、东海证券、国联证券、通华财富、汇林保大、金斧子、万家财富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