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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05-28
送出日期:2024-06-28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科技创新混合 基金代码 008671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01-16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唐能 2020-01-16 2009-07-10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本基金重点投资于科技创新主题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境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
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
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
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
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股票投
资需符合科技创新产业及子行业的定位要求,且投资于科创主题的证券资产占非
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大类资产配置,根据对经济基本面、宏观政
策、市场情绪、行业周期等因素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研究,对相关资产
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业绩比较基准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3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科技创新混合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有期限(N)
M<100万元1.50%
100万元≤M<200万元1.00%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M<500万元0.60%
500万元≤M 1,000元每笔
N<7天1.50%
赎回费
7天≤N<30天0.75%
30天≤N<365天0.50%
365天≤N<730天0.25%
730天≤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5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相关服务机构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审计
费、信息披露费、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
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51%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
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混合型基金特有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将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灵活选择权益类、债券类资产投资比例及
策略,因此本基金将受到来自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两方面风险:一方面,对股票市场的筛选
与判断是否科学、准确,基本面研究以及定量分析的准确性,将影响到本基金所选券种能否
符合预期投资目标;另一方面,如果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爆发或对各类债券类金融工具的选
择不准确都将对本基金的净值表现造成不利影响。
2、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1)基差风险
在使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过程中,基金财产可能因为股指期货合约与标的指数价
格波动不一致而遭受基差风险。
(2)系统性风险
组合现货的β可能不足或者过高,组合风险敞口过大,股指期货空头头寸不能完全对冲
现货的风险,组合存在系统性暴露的风险。
(3)保证金风险
产品的期货头寸,如果未预留足够现金,在市场出现极端情况时,可能遭遇保证金不足
而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4)合约展期风险
组合持有的主力合约交割日临近,需要更换合约进行展期,如果合约的基差朝不利的方
向变化或流动性不足,展期会面临风险。
3、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
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
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4、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的
基金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证券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因此,投资者在
申购赎回时,需考虑估值方法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另外,本基金可能由于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5、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国内上市的科创板股票,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投资者门槛较高、流动性可能弱于A股其他板块,且机构投资者可能在特定阶段,
对科创板个股形成一致性预期,存在基金持有股票无法正常成交的风险;
(2)退市风险
科创板实行比A股其他板块更为严格的退市标准,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
新上市环节,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3)投资集中风险
因科创板上市企业均为科技创新成长型,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
相似,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6、提前终止基金合同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如发生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则本基金将直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
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
风险。
7、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8、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9、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包括:(1)上市公司经营风险、(2)股价大幅波
动风险、(3)流动性风险、(4)转板风险、(5)退市风险、(6)系统性风险、(7)集中度风
险、(8)政策风险、(9)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
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010-
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