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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宝盈祥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宝盈祥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启动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宝盈祥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宝盈祥泽混合A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8672
C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宝盈祥泽混合C
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867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2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截至2024年8月6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了《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将于2024年8月7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自2024年8月7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同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宝盈祥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yfunds.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