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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财通兴利纯债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财通兴利12月定开债券发起
基金主代码 008678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12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财通兴利纯债12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兴利
纯债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年08月23日
截止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相关
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1391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
元) 87,757,195.88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
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单位:
元)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5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23年度第一次分红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年09月01日
除息日 2023年09月0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年09月05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9月1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基金份额,并于9月4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9月5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
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
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9月5日划入销售机构账户。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如需设置或修改本次分红方式,请务必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即9月1日之前,不含9月1日),在本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更改分红方式。投资者若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基金默认现金红利方式。
3.3权益登记日(9月1日)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受理分红方式变更申请,但该申请仅对以后的收益分配有效,而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3.4一只基金可以在不同的销售机构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若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个销售机构修改的分红方式不会改变在其他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
3.5投资者可在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tfund.com)查询本次分红情况,也可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咨询(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20-9888)。
3.6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