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宝盈盈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9年
12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宝盈盈
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0号)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
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人员流失风险、本
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5、本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
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7、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
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发售面值,基金投资可能出现亏损。
8、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9、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5楼
成立时间:2001年5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总经理:杨凯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599
联系人:邹明睿
2、基金管理人股权结构
本基金管理人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9号文批准发起设立,现
有股东包括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其中中铁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基金管理人75%的股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
司持有25%的股权。
公司设置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
会、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固有资金管理委员会和估值委员会,
并设置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海外投资部、研
究部、创新业务部、风险管理部、集中交易部、产品规划部、渠道业务部、机
构业务部、市场营销部、互联网金融部、基金运营部、信息技术部、监察稽核
部、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办公室、北京业务部、上海业务部和成
都业务部等23个部室。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三十七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宝盈科技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睿丰创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转型动力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祥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宝盈国家安全战略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互联网沪港深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
盈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人工智能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
安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颐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
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品牌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宝盈盈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融源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宝盈聚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宝盈祥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宝盈祥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
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
马永红先生,董事长。曾任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员、科长、处长、高
级会计师、总会计师等职务;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
定代表人)。
李文众先生,董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市支行解放中路办事处职员;中
国工商银行成都市信托投资公司委托代理部、证券管理部经理;成都工商信托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宝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巡视员;宝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陈恪先生,董事。曾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职员、部门总经理
助理。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刘洪明先生,董事。曾任天津师范大学助教;中亚证券天津业务部部门经理;
中化集团战略规划部职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总经理、
财富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兼财富管理中心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
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张苏彤先生,独立董事。曾任职于陕西重型机器厂、陕西省西安农业机械厂、
陕西省西安农业机械厂、陕西财经学院、西安交通大学。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
院高层管理教育中心(EEP)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财务会计系教授,中国
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会计学会会员(CFE)兼北京分会副会长,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法务会计师认证项目专家小组副组长,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法
律专家小组副组长,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论文评议专家,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项目同行评议专家。
廖振中先生,独立董事。曾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
法学院副教授,四川诚方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成都市传媒集团新闻实业有限公
司外部董事,乐山市嘉州民富村镇银行独立董事,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调解
员,四川省住建厅海绵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成员。
王艳艳女士,独立董事。曾任美国休斯敦大学博士后;厦门大学财务与会计
研究院助理教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徐加根先生,独立董事。曾任职于中国石化。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教授、金融
创新与产品设计研究所副所长。
杨凯先生,董事。曾任湖南工程学院教师;振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总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监、公司总经理
助理、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公司副总经理;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经营管理层董事。
2、监事会
陈林先生,监事会主席。曾任中铁二局会计员、项目财务主管、云南分公司
财务科长、机电公司财务部长、副总会计师;中曼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铁
二局地产集团郫县项目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中铁置业长沙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成都分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审计部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王法立先生,监事。曾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中心管理
部产品经理、投资管理部信托经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中
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事业部-股权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魏玲玲女士,监事。曾任职于深圳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深圳振
华路营业部。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经理。
汪兀先生,监事。曾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融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风险管
理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马永红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杨凯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邹纯余先生,副总经理。曾任职于中铁二局、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现任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董事会秘书。
葛俊杰先生,副总经理。曾任深圳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科员;深圳市政府
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主任科员、副处长;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总经理
办公室主任、专户投资部总监、投资经理。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磊先生,督察长。曾任职于广东茂名石化公司、新疆邮政储汇局、新疆邮
政局、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上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纪委书记。
张献锦先生,首席信息官。曾任职于铁道部株洲车辆厂、深圳大学通信技术
研究所、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宝
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4、拟任基金经理简历
高宇先生,厦门大学投资学硕士。2008年6月至2009年8月任职于第一创
业证券资产管理部,担任研究员;2009年8月至2010年10月任职于国信证券
经济研究所,担任固定收益分析师,获首届金牛分析师第五名(团队);2010年
10月至2016年6月任职于博时基金,先后担任固定收益总部研究员、基金经理
助理、基金经理,并负责信用团队;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任职于天风证券,
担任机构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2017年8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宝盈基金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泰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安泰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宝盈盈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杨凯先生(主席):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葛俊杰先生(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肖肖先生(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宝盈优势产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
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
品牌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邓栋先生(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宝盈安泰短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颐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融源可转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聚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盛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高宇先生(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宝盈增强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泰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安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戈先生(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魏玲玲女士(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经理。
何相事先生(秘书):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投研秘书。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9年英国
《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1位,
连续五年跻身全球银行20强;根据2019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
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150位,较上年提升18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9,056亿元。2019年
1-12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772.81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
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
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
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20年1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代为履行行长职责,2018
年8月至2020年1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代为
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本行行长; 2016
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
2018年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
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
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8月至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
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
经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
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
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
年8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
总裁;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
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
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33只。此外,交
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QDIE资金、全国
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
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资金等产品。
(二)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托管中心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
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
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
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
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
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
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
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
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
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
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
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
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
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
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
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
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
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
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
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
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
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
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
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
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
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
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
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
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总经理:杨凯
成立日期:2001年5月18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8-300(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755-83515880
联系人:李依、梁靖
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其他相关机构
1、登记机构
登记机构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6044
联系人:陈静瑜
2、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3、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童咏静、罗佳
联系人:罗佳
四、基金的名称
宝盈盈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
增值,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次级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
交易可转债纯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
等)、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
易可转债纯债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宏观研究、行业研究、公司研究三个维度为决策出发点,结合估值
研究、投资者行为研究,自上而下确定组合整体杠杆率以及货币类、利率类、信
用类的债券配置比例。
本基金采用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债券资产配置策略、行业配置策略、公司配
置策略、流动性管理策略。
(1)债券资产配置策略。组合杠杆率及货币类、利率类、信用类债券的配
置比例决策主要参考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
1)宏观经济变量(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增长及价格类数据、货币政策及
流动性、行业周期等)、流动性条件、行业基本面等研究;
2)利率债及信用债的绝对估值、相对估值、期限结构研究;
3)宏观流动性环境及货币市场流动性研究;
4)大宗商品及国际宏观经济、汇率、主要国家货币政策及债券市场研究。
(2)行业配置策略。基于产业债、地产债、城投债不同的中观及微观研究
方法,并结合行业数据分析、财务数据分析、估值分析等研究,本基金以分散化
配置模式为基础,实现组合在不同行业信用债券的构建及动态投资管理。本基金
将根据行业估值差异,在考虑绝对收益率和行业周期预判的基础上,合理地决定
不同行业的配置比例。
(3)公司配置策略。基于公司价值研究的重要性,本基金将根据不同发行
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及估值情况,在充分考虑组合流动性特征的前提下,结合行
业周期研究,甄别具有估值优势、基本面改善的公司,以分散化配置模式为基础
策略。
(4)流动性管理策略。本策略侧重对组合债券可质押情况的管理。信用债
的质押率水平与其基本面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组合
杠杆率以及既定债券资产配置策略下的杠杆率范围内,充分考虑发行人基本面的
当前和未来变化的可能性及趋势,合理配置于不同发行主体所发行的债券。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收益
率利差分析、公司基本面分析、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
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中证全债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
债券指数。该指数样本券由沪深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上市、信用级别投资级以上、
剩余期限1年以上的国债、金融债及信用债组成,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衡
量标准。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同时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采用90%作为业绩
比较基准中债券类投资所代表的权重,10%作为现金类资产所对应的权重可以较
好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
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较基准
的构成因子停止发布或变更名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相关的使用费用(若有);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用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如下表所示:
费用类别 费率(设认购金额为M)
认购费 M 0.60%
100万≤M 0.40%
200万≤M 0.20%
M≥500万 固定费用1000元/笔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
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
费用。
2、申购费用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如下表所示:
费用类别 费率(设申购金额为M)
申购费 M 0.80%
100万≤M 0.50%
200万≤M 0.30%
M≥500万 固定费用1000元/笔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费用类别 费率(设持有期限为N)
赎回费 N 1.50% 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N≥7日 0% -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未
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