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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龙头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9月19日
送出日期:2022年9月1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河龙头股票 基金代码 008709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08月06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祝建辉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0年08月06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6年07月0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阅读《银河龙头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于内地和香港市场,通过深入的基本面研究,精选各行业及细分行业中的龙头企业进行投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龙头企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价值投资理念为导向,选择优势行业中的龙头企业作为主要投资目标。 (1)龙头企业的界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各行业及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本基金所定义的“龙头企业”主要是指在所处行业中规模领先、市场份额大、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的上市公司。 (2)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3)个股精选策略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4、债券投资策略;5、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7、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3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1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如投资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特定范围内的港股市场,除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港股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基金合同于2020年8月6日
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 M<500,000 1.5%
500,000≤M<2,000,000 1.2%
2,000,000≤M<5,000,000 0.8%
M≥5,000,000 1,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
7天≤N<30天 0.75%
30天≤N<180天 0.5%
N≥180天 0.0%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其他费用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各种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
票。
(2)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主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
(3)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定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还面临
提前偿还和延期支付等风险。
2、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投资存托凭证的风
险、未知价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3、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
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
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
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二)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1月29日《关于准予银河龙头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10号)的注册,进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
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报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相关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
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400-820-0860]
1.《银河龙头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龙头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银河龙头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