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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要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2年11月7日起对旗下银河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龙头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两只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序号
1
2
基金名称
银河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河龙头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类基金份额代码
016981
016982
上述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后,原有基金份额将自动划归为相应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各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二、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1、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场所
办理C类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部分代销机构。
(1)银河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相关代销机构如下: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2)银河龙头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相关代销机构如下: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
上述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均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上述基金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与相应基金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其他费率如下: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
(2)赎回费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持有期限<7日
7日≤持有期限<30日
持有期限≥30日
赎回费率
1.50%
0.50%
0
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销售服务费年费率计提。
4、C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和披露
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当日相应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上述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但当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数为零时,按如下规则处理:
在任何一个工作日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数为零时,该基金将停止计算C类基金份额净值,暂停计算期间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将按照A类基金份额净值披露,作为参考净值;A类基金份额仍照常计算和披露。
在任何一个开放日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数为零时,凡涉及到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等相关业务,均按照申请日当日(开放日)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在申请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确认C类基金份额并恢复计算C类基金份额净值。
5、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与相应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各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上述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事项(本次同时更新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gf.cn)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上述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
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2年11月7日起生效。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网址:www.cgf.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日
附件1:银河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修改后
56、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
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
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57、A 类基金份额: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
额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8、C 类基金份额: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
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的费用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以及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费
率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
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费率水平、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对基金份额分类办
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
及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
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
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的计算结
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
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
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大额赎回申
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即按照保护其
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益的
原则,基金管理人应当优先确认小额赎回
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对小额赎回申请人的
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且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
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
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当日未予确认
的部分,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
获处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至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至全部赎回为止。如大额赎回申
请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大
额赎回申请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
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
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
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
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
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事宜在
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
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并在规定媒介上进
行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
同》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
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变更收费方式或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
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
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
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
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
披露费用;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无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
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
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
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
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
金份额类别。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以及
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费率的情况
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增加基金份
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
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或者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
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的计算
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
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各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
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
(“小额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
应当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对
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
认,且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
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当日未予确
认的部分,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处
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直至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至全部赎回
为止。如大额赎回申请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大额赎回申请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
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
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
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同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事宜在规定媒介上刊
登公告。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
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
并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宋卫刚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
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
低销售服务费率、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变更收
费方式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
整;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
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
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
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
用;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
务费
E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
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基金托管人按照双方
约定的时间,自动在次月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
出具划款指令,支付时间及收款账户信息由基
金管理人通过书面形式另行通知托管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
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
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
方式等内容。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
资料。
(六)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
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用不同,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
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
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
容。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
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
配方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
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四)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
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各类
基金份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注:“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章节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附件2:银河龙头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以及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费率的
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增加基
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
水平、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
的销售或者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
调整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
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
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的计
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存量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
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
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和转换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
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
理人应当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
请,对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
全部确认,且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
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
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
当日未予确认的部分,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当日未获处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至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至全部赎回为止。如大额赎回申请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大额赎回
申请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
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
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
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
应当对延期办理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修改后
56、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
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
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7、A类基金份额: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
额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8、C类基金份额: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
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
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
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
金份额类别。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
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以及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费率的
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增加基
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
水平、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
的销售或者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
调整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
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的计算
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
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
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
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各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存量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
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
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转换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
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
理人应当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
请,对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
全部确认,且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
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
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
当日未予确认的部分,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当日未获处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至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至全部赎回为止。如大额赎回申
请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大额
赎回申请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
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
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
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
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宋卫刚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
同》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
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变更收费方式或对基
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
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
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
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
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错 误 偏 差 达 到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
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
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
基金份额净值。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
用;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无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 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
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
内容。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在指定网站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四)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
盖章或者XBRL电子方式确认。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
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
同》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
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变更收费方式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进行调整;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
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
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
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
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
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
用;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
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
务费
E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
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基金托管人按
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自动在次月按照指定的
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
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支付时间及收款
账户信息由基金管理人通过书面形式另行通
知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
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用不
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
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
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
内容。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
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
益分配方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在指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四)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
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
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
或者盖章或者XBRL电子方式确认。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
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各
类基金份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
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注:“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章节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