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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泓德裕瑞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泓德裕瑞三年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872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5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泓德裕瑞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泓德裕瑞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年5月22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5月22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以3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3年后的年度对日(指自然年度,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3年后的年度对日(指自然年度,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2023年5月22日(含该日)至2023年6月16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2申购、赎回的业务办理时间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如出现暂停运作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重新确定新开放期的起始时间并提前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在开放期的每个开放日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0.40%
1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申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赎回业务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在本基金开放期内,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设最低份额限制,且不对单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下限进行限制。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着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7日 1.50%
7日≤持有期<30日 0.10%
持有期≥30日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含7日)的投资者,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和转换转入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直销电话:010-59850133
传真:010-59850195
联系人:童贤达
5.2非直销机构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业务范围不同,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本次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果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进入下一封闭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封闭期的,投资者未确认的申购申请对应的已缴纳申购款项将全部退回;对于当日日终留存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赎回,自动赎回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在本次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且基金管理人决定不暂停运作时,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ongdefund.com)登载的《泓德裕瑞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泓德裕瑞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9-100-888)咨询相关事宜。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特此公告。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