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三月
重要提示
德邦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2019年12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890号文准予募集
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0年4月29日成立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自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
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
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以市场中性为主要投资策略,通过同时构建多头和空头的方式实现策
略,因此除面临一般混合型基金风险外,还包括本基金所特有的风险。首先本基
金的市场中性策略是否能实现剥离多头股票系统性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其次,本
基金的主要投资工具股指期货还可能引发基差风险、杠杆风险、对手方风险、盯
市结算风险等;此外,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还面临不能赎
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
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
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
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资产支持证
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存在流动性风险、保证金管理风险、执行
风险、基差风险、CTD券对应的国债品种发生变化的风险、展期风险、杠杆风险
等风险。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
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指期货标的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
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
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此外,
交易所对股指期货的交易限制与规定会对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策略执行产生影
响,从而对基金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市场风险指由于标的价格变动而产生的衍
生品的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当期权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产生的
风险。保证金风险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
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信用风险指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的风险。
操作风险则指因交易过程、交易系统、人员疏失、或其他不可预期时间所导致的
损失。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
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基金
合同》生效三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
临基金提前终止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2月1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2020年12月31日。
目 录
重要提示 ................................................................................................................................... 2
目 录 ..................................................................................................................................... 5
第一部分 绪言 ....................................................................................................................... 6
第二部分 释义 .......................................................................................................................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5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5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7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8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8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8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9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8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提示 ....................................................................................................... 105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4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0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4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6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8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49
第一部分 绪言
《德邦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德邦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德邦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2、基金管理人:指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德邦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德邦量化对冲
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德邦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德邦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德邦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
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
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同时也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下同)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
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16、发起资金:指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
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的资金。发起资金认
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三年
17、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1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5、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7、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8、销售机构:指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德邦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1、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
53、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
金份额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票据价值、期货合约、银
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9、销售服务费:指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
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
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
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503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S1幢2101-2106单元
法定代表人:左畅
成立时间:2012年3月2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9亿元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9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李芸
联系电话:021-26010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
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0%
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左畅女士,董事长,硕士,国籍中国。现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曾
先后于华泰证券、东海证券工作,对于证券、基金行业各类业务具有丰富的管理
经验。
包景轩先生,董事,博士,国籍中国。现任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曾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顾问、高级总裁助理、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副总裁,中国进出口银行法律事务部历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上海证券交易
所市场发展部及上市公司部任业务经理,中国外运集团企业管理部任职员,河南
省机械装备工业总公司法律部任职员,还曾借调至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担任审
核员、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担任课题组成员,也曾挂职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
室担任主任助理。
程兴华先生,董事,博士,国籍中国,浙江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高级经
济师,副研究员。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曾任浙
江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负责人,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总部总经理,中天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董事会法务总监、总经理,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产业部
总经理等职。
高初水先生,董事,博士,国籍中国。现任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副
部长兼西子金融部总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
会计师。曾任新疆独山子乙烯厂操作员,吉利汽车上海、桂林、宁波杭州湾等基
地财务负责人,广汽集团萧山基地财务部长,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海宁工厂财
务总监。
陈星德先生,董事,博士,国籍中国。现任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曾任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之
前还任职于瑞银集团(UBS)环球资产管理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江
苏省人大常委会。兼任全国金融青联常委、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监察委
员会委员。
于彤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国籍中国。现任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曾任帝华企业集团董事局副主席、副总裁,国务院扶贫办原扶贫培训中心
主任,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主任、江苏省原江宁县县委副书记(挂职)、原农
业部办公厅秘书、原国家计委办公厅秘书等职。
阮青松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国籍中国。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
授、美国凯斯西储大学金融硕士项目的特聘课程教授、上海市金融学会理事、上
海市金融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同济大学金融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上
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SAIF-EMBA研究生导师等职。
郑明女士,独立董事,博士,国籍中国。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副院长,教育部高等学校统计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应用统计专
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统计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上海市统计
学会副会长等职。
2、监事会成员
汤骏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国籍中国。现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
总裁助理兼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服务部经理、高
级经理、合伙人。此前先后在国联证券、第一证券以及普华永道工作。
王桦先生,监事,硕士,国籍中国。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经营
管理部高级经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技术员,浙江省农信联社科员,浙江省国际
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高级主管。
杨志浩先生,职工监事,学士,国籍中国。现任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总经理,兼任监察稽核部联席总经理,曾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经理,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T应用分析师,上海海关副主任科员。
张瑾女士,职工监事,学士,国籍中国。现任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兼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曾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
理,大瀚咨询金融猎头顾问,迅峰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3、高级管理人员
左畅女士,董事长,硕士。(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陈星德先生,总经理,博士。(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汪晖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经理、
高级投资经理,华宝信托公司信托基金经理,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具有20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管理经历。
宣培栋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职于上海市第二工业大学、工商银行山
东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历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经理、金桥支行行
长。
洪双龙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CIO)、董事会秘书兼任运营与数据
中心总经理,硕士。曾任江苏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研究员、投资经理
助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衍生产品部投资经理、副总经理;德
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产品部、量化投资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联席总经理,
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曾文煜先生,副总经理兼任公募REITs业务部总经理,硕士。曾于上海应用
技术学院历任团委副书记、辅导员;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历任虹口区金融服
务局副局长、区委办公室信息综合科科长及秘书科科长、区政府办公室副科长及
主任科员、虹口区委组织部副科长及科员、乍浦路街道办事处科员;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历任投资者服务部副总经理、投资者教育部(企业培训部)副总经理、办
公室(理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秀玉先生,督察长,兼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硕士。曾任信永中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