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聚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 绪言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5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0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5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7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5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2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6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终止与清算 ..................................................................................................... 7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76
第十九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92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0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1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2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113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1月3日证监许可【2020】11号
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4月23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
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运作风险、流动
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以及由某些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与资产支持
证券相关的风险、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
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
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
金额。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事由为基金经理变更等相关事项,更新内容截止日为
2020年7月10日。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泰聚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
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聚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泰聚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聚鑫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泰聚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泰聚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聚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设立日期:1998年3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34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2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
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
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斯达克100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成
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现金
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泰平衡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
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房地
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
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上证5年
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信价值优
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安康养老定期
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鑫证
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食
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深证TMT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融
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由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
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创业板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泰润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融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由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国泰景气行业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航天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
民丰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LOF)、国泰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量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大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智能装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融安
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
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瞬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国泰聚优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可转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招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江源优势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利价值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瑞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嘉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国泰聚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丰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利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多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由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聚享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量化策略收益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鑫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鑫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
来)、国泰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国泰惠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农惠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民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保本期到期变更而来)、国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结构
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CES半导体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500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宁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
册而来)、国泰瑞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计算
机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国泰民利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国泰民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变更而来)、国泰兴富三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惠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裕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通
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国泰丰鑫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盛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惠信三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鑫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CES半
导体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添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研究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盈三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合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惠鑫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煤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国泰中证钢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国
泰中证煤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鑫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中证钢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
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获
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
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年11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
资格。2008年2月14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
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3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
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QDII
等管理业务资格。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2年1月至1992年10月
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1992年11月至1998年2月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
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1998年3月至2015年10月在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其中1998年3月至1999年10月任总经理,1999年
10月至2015年8月任董事长。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在中建投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任纪委书记,2015年3月至2016年8月,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任监事长。2016年8月至11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华文传媒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任监事长、纪委书记。2016年11月起调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至2020年4月任公司党委书记,2017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
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