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泰紫金中债 1-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紫金中债 1-5 年国开债指数
基金主代码 00896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 5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华泰紫金中债 1-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华泰紫金中债 1-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年 8 月 1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0年 8 月 1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转换转出起始日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泰紫金中债 1-5 年国开债指数
A
华泰紫金中债 1-5 年国开债指数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8964 00896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2020年8月10日起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如有),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含申购费,如有);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如有),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含申购费,如有),详情请见销售机构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根据申购金额的不同收取不同的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两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 0.4%
0
100万≤M<200 万 0.2%
200万≤M<500 万 0.1%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0 份。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根据投资人持有期限不同收取不同的赎回费,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T)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T< 7 天 1.5% 1.5%
7天≤T< 30 天 0.1% 0.1%
T≥30 日 0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不少于7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市场推广、登记等各项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后续开通将另行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后续开通将另行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后续开通将另行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6号1222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18号21层
法定代表人:崔春
联系人:施越
客服电话:4008895597
网址:https://htamc.htsc.com.cn/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肯瑞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份额,不安排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华泰紫金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紫金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