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资产规模状况,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ETF发起联接
A类基金份额: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ETF发起联接A,009079;
C类基金份额: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ETF发起联接C,00908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3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3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3年3月26日。若截至2023年3月26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三、其他事项
1、为降低对投资者的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3月22日起暂停本基金申购、定投业务,赎回业务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办理。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2023年3月27日将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即2023年3月28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
2、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访问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