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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11 月 2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鼎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鼎佳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908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4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华夏鼎佳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华夏 鼎佳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11 月 22 日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华夏鼎佳债券 A 华夏鼎佳债券 C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09082 009083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购业务 是注 是注
注:本基金已开放赎回业务,仅对机构投资者开放申购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华夏鼎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
除外。目前,本基金仅对机构投资者开放申购业务,赎回业务对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本基
金对个人投资者开放申购业务的时间及安排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
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时,各类基金
份额每次最低申购金额均为 1.00 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
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
时, 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
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
用。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 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具体如
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0.80%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200 万元以下 0.60%
200 万元以上(含 200 万元)-500 万元以下 0.40%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每笔 1,000.00 元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 本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1 月 22 日起对本基金的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自该日起单个机构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申请本
基金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均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
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销售
机构的相关规定。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直销机构
目前,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
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
司,设在北京、上海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 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29 号东环广场 B 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 9 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一层(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 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902 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7)深圳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南广电金融
中心 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8)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 2 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 30 层 AD2 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9)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B 区 4 层 G05、G06 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1
(10)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 5305 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1)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5306 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2)成都分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 栋 1 单元 14 层 1406-1407 号
(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1
(13)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
询。 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4.2 代销机构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台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https://fi.cmbchina.com/home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本公司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
4.3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
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
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
可登录查询。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华夏鼎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华夏鼎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事
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
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 夏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二○二 一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