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太平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规定决定调整该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并相应修订该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主要修订内容
原标的指数使用费为:
在通常情况下,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15%的年费率计提。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计算方法如下:
H=E×0.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从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季度起,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万元。即当按0.015%的年费率计算出的该季度指数许可使用费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支付。
调整后标的指数使用费为:
在通常情况下,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所适用的年度费率计提。
基金资产净值 年度费率
10亿人民币以下(不包括10亿人民币整) 0.04%
10亿-20亿人民币之间(包括10亿人民币整,不包括20亿人民币整) 0.03%
超过20亿人民币(包括20亿人民币整) 0.025%
当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在10亿元以下(不包括10亿元),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4%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4%÷当年天数
当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不少于10亿元、少于20亿元(包括10亿元,不包括20亿元),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当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不少于20亿元(包括20亿元),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25%÷当年天数
以上计算公式中:H为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重要提示
1、本次调整经与本基金标的指数许可方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次调整指数许可使用费自2020年7月1日起生效。
3、本公告仅对本次修改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aiping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1560999/400-028-8699)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