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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4月14日
送出日期:2023年04月1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博远双债增利混合 基金代码 009111
基金简称A 博远双债增利混合A 基金代码A 009111
基金管理人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04月15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钟鸣远 2020年04月15日 1997年07月01日
注:本基金的历任基金经理:蔡宇飞先生,任职时间:2020年4月15日至2021年7月29
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依托管理人的投研平台精选优质可转换债券和信用债品种,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中,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和信用债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投资于可转换债
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20%,投资于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20%;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0%;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所投资的信用债包括非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等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品种。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2、双债增利策略:指基金管理人依附自身投研平台和外部机构投研支持精选优质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和信用债品种,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者创造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3、其他债券投资策略;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5、股票投资策略;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收益率*40%+中债信用债总指数收益率*4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04月15日正式生效;
2、2020年是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续存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100万 0.80% 非养老金客户
100万≤M<300万 0.50% 非养老金客户
300万≤M<500万 0.30% 非养老金客户
M≥500万 1000.00元/笔 非养老金客户
M<100万 0.08% 养老金客户
100万≤M<300万 0.05% 养老金客户
300万≤M<500万 0.03% 养老金客户
M≥500万 100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赎回费 N<7天 1.50% 场外份额
7天≤N<30天 0.75% 场外份额
30天≤N<180天 0.50% 场外份额
N≥180天 0 场外份额
注:申购费:部分销售机构如实行优惠费率,请投资者参见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本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
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
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
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按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个月但
少于6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按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
或长于6个月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以上每个月按30日计算,未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从该份额初始登记日开始计
算。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固定费率,0.70%
托管费 固定费率,0.15%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本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证券期货交易费用或结算费用、银行汇划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费用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交易证券、基
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模型
风险、合规性风险、特有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
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
其中,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中,投资于
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和信用债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基金非现
金资产的80%。由于我国可转债市场起步较晚,可转债市场容量较小,可选择投资品种有限,
因此本基金需要承担可转债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其次,本基金投资于可转债,需要面临由
可转债对应正股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可转债价格波动风险,以及在转股期内由于可转债正
股股票价格低于转股价而导致不能获得转股收益的风险等。
另外,本基金投资于信用债,无法完全规避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发挥自身投研优势,加强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
置,以减少特定风险。
2、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的风险包括:市场风
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杠杆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3、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
4、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因此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
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5、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除了面临与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共同的风险外,还
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等相关的
特有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
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侧袋
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
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拥有主袋
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
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
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
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深圳市。仲裁
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
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博远基金官方网站[www.boyuanfunds.com][客服电话:0755-29395858]
.《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