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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证 书
(2021)京方正内经证字第 01641 号
申请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 5 号 (新盛大厦 )12、15 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5441G,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委托代理人:龚丽雯,女,1991 年 9 月 2 日出生,公民
身份号码:360103199109022228。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龚丽雯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向我处称,申请人管理的东兴中证消费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涉及变更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事宜,根据《东
兴中证消费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以
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发布了《东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东兴中证消费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特向我
处申请办理东兴中证消费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计票过程以及表决结果的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件、
授权书、《东兴中证消费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经
本公证员审查均真实、有效,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2 -
大会符合《东兴中证消费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
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
序规则》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证处受理了该公证
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王悦办理此项公证。
依据预定程序,截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 17:00 止,申请
人的委托代理人称其公司共收到代表东兴中证消费 50 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份额为 23,394,252.77 份的东兴中证消费 5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2021 年 5 月
11 日上午,在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6 层,在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王悦的现场监督下,东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龚丽雯和秦晓统计计票,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靳昊参与本次监票过程,北京市天
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旭见证本次计票过程。依据东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持有人名册计算,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
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为 23,394,252.77 份,占权益登记日东兴中证消费 50 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总份额的 50.40%。基金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1,000,000.00 份基金份额回避表决。本次
大会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共计 22,394,252.77 份,其中对议案同意票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为 20,465,256.33 份,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 3 -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的 91.39%;反对票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30,768.03 份,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的 0.58%;弃权票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798,228.41 份,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的 8.03%(以
上有关比例的计算结果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
算所得)。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此次东兴中证消费 50 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符合《东兴中证消费 50 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公告的约定,大会表决结果真实、
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公证员
2021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