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永赢竞争力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永赢竞争力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0
年1月23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2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介进行了公开披
露。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0年4月22日正式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永赢竞争力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
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
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大量赎回或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
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
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
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
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
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
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
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
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
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
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
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
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
风险)等,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
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
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
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
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
险。
本基金在募集成立时(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及运作过程中,单一
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
外)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50%(运作过程中,
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通过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
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
年11月30日,投资组合报告为2020年第3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 绪言........................................................ 5
第二部分 释义........................................................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3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8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6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64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6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7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提示................................................. 8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4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0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7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9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 132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33
第一部分 绪言
《永赢竞争力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永赢竞争力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永赢竞争力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永赢竞争力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永赢竞争力精选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永赢竞争力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永赢竞争力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永赢竞争力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
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
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
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
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
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
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期货合约、票据价值、银行
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
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
得到公平对待
56、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
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
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7、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
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低于三年
58、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
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
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非一方过错
情况下的电力和通讯故障、系统故障、设备故障、网络黑客攻击以及中国证监会、
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60、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
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61、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
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的股票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中心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设立日期:2013年11月7日
联系电话:(021)5169 0188
传真:(021)5169 0177
联系人:沈望琦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80号文件批准,于
2013年11月7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经工商
变更登记,公司于2014年8月21日公告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2亿元。
2018年1月25日,公司完成增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亿元增加至人民币9亿
元。
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43,41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71.49%;
华侨银行有限公司(Oversea-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出资
人民币256,59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8.51%。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马宇晖先生,董事长,硕士。14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金融市场部产品开发副经理、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现任宁
波银行副行长,兼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章宁宁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金融市场部兼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宁波银行金融市
场部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宁波银行资金营运中心总经理。
邹忠良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宁波银行信用卡中心销售部副经理、市场部高
级副经理、业务发展部高级副经理,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行长助理(零售公司)、余
姚支行副行长(零售公司)、余姚支行副行长(个人银行),宁波银行个人银行部总
经理助理,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宁波银行个人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现任宁波银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
陈首平先生,董事,学士,新加坡籍。曾任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投资经理、货
币市场主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执
行副总裁、财务总监、利安资金管理公司董事。
陈友良先生,董事,硕士,马来西亚籍。曾任职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风险部风
险分析师,巴克莱资本操作风险管理部经理,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风险部业务经
理,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主席办公室主席特别助理,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资金部副
总裁,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风险部资产负债管理总经理。现任职于华侨永亨银行有
限公司。
芦特尔先生,董事,硕士。17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金融市场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兼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巍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中国外运大连公司、美国飞驰集团无锡
公司。现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华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建军先生,独立董事,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上海分所兼上海
自贸试验区分所所长,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学勇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
作。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监事会成员
施道明先生,监事长,硕士,经济师。曾任宁波银监局主任科员、副处长,宁
波银行总行零售公司部(小企业部)副总经理,宁波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宁波银行
总行个人公司部、信用卡部、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宁波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总
经理。
虞俏依女士,监事,学士,16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运营部注册登记岗,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登记部总监,圆信永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登记部总监。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
王妙如女士,监事,硕士,8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审计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风控经理。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风险管理部总监助理(主持工作)。
3、管理层成员
芦特尔先生,总经理,相关介绍见董事会成员部分内容。
毛慧女士,督察长,硕士,15年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曾任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
师,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监察经理,永赢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永赢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监事。
徐翔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14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国家开发银
行总行资金局交易中心交易员,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环球市场部交易员,
澳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全球金融市场部交易总监,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环球市场部交易主管,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永兴先生,副总经理,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14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
监,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郑凌云先生,总经理助理,金融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年证券
相关从业经验。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办公室副科长、科长,宁波银行总行办
公室副主任、总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总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现任永赢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黄庆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17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国联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员、高级经理,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
部总经理。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厉大业先生,首席产品官,博士,13年证券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曾任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秘书、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产品总监。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产品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乔敏女士,硕士,9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平安证券分析师;招商证券分
析师;光大保德信基金高级研究员;华宸未来基金投研部研究副总监,现任永赢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其在职期间管理基金的产品名称及管理时间如下表所示:
序号 产品名称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1 永赢智能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10-16 2020-10-30
2 永赢竞争力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0-04-22 -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公司总经理芦特尔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副总
经理徐翔先生、副总经理李永兴先生、固定收益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