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〇年四月
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2 号)
重要提示
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通宝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
监会 2007 年 4 月 17 日证监基金字[2007]113 号文核准的通宝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宝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
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自 2007 年 4 月 30 日起,由《通宝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融通领
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 2014 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
金管理人 2015 年 8 月 7 日发布《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更名的公
告》,本基金更名为“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是混合型基金,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
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
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如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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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
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股票。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4 月 10 日,其中,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2 号)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45
七、基金的存续................................................................... 46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7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8
十、基金的投资................................................................... 64
十一、基金的业绩 ................................................................ 72
十二、基金的财产 ................................................................ 73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75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80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82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4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85
十八、风险揭示................................................................... 91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96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8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2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5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7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9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30
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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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集中申
购。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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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简称:融通领先成长
(LOF))
通宝基金 指通宝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管理人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指《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
说明书
指《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管理人对其不时作出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份额发售
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
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 年3 月15 日颁布、2013 年6 月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业务规则》 指2004年8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2004年8月17日起施行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流动性风险管理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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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
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
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销售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登记结算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
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
易过户等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账户 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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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融通
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转型 对包括通宝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
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融通
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起始
日,基金合同自通宝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通宝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本基金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间见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集中申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最长不超
过1个月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
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
市交易的场所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各销售机构柜台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场所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所持基金
份额销售机构变更的操作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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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
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约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
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
A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赎回时收取后端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指不收取前/后端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
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基金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
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
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
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
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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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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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电话:(0755)26947517
联系人:赖亮亮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
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
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7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经济学博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历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教授。2011 年 1 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后、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教授。
历任密歇根大学戴维德森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南开大学金
融发展研究院教授。2011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研究
生导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2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董事王利先生,工学学士,现任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投资银行业
务内核负责人及场外市场部行政负责人。历任中石化齐鲁分公司财务部会计,上海远东证券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稽核部总经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总经理、法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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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部总经理、公司内核负责人、场外市场部负责人、投行业务条线负责人。2018 年 2 月至
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律磊先生,法学硕士,现任明天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历任原国务院法
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调研员等。2019 年 8 月至今,任公
司董事。
董事 Yuji Ooyagi(大柳雄二)先生,本科学历,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副总
裁。历任日兴证券投资组合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商务拓展部负责人、投资信托销售
本部负责人、资深常务总监、日本零售事业本部负责人等职务。2020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
董事。
董事 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
总经理兼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士顿)分析员、富
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5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 EMBA。历任新时代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董
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刘宇先生,金融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历任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助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法律监察稽核部副总监。2015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
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
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 EMBA。历任新时代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
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 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
士顿)分析员、富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1 年 3 月至
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曾在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司、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
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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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邹曦先生,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学硕士,19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具有
基金从业资格。2001 年 2 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拓展部总监助理、机构
理财部总监助理、行业分析师、宏观策略分析师、基金管理部总监、研究部总监、公司权益
投资负责人、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7 年 6 月 25 日至 2012 年 1 月 18 日)、
融通内需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 年 4 月 22 日至 2011 年 1 月 21 日)、融
通新能源汽车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6 月 15 日至 2019
年 6 月 19 日),现任公司权益投资总监、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 7
月 3 日起至今)、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7 年 2 月 18 日起
至今)、融通通乾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 1 月 2 日起至
今)。
何龙先生,武汉大学金融学硕士,8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012 年 7 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行业研究员、策略研究员、融通新蓝筹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8 月 29 日至 2018 年 8 月 24 日),现任组合投资部副总监、
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8 年 8 月 23 日起至今)、融通研究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12 月 5 日起至今)、融通红利机会主题精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8 月 22 日起至今)、融通新区域新经济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8 月 22 日起至今)、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20 年 1 月 2 日起至今)。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 2007 年 4 月 30 日起至 2010 年 3 月 12 日,由陈文涛先生和刘模林先生共同担任本基
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0 年 3 月 13 日起至 2011 年 1 月 21 日,由刘模林先生和管文浩先生共同担任本基
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1 年 1 月 22 日起至 2012 年 8 月 9 日,由管文浩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2 年 8 月 10 日起至 2013 年 2 月 6 日,由管文浩先生和余志勇先生共同担任本基
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3 年 2 月 7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23 日,由余志勇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4 年 12 月 24 日起至 2015 年 8 月 28 日,由刘格菘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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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15 年 8 月 29 日起至 2017 年 2 月 17 日,由刘格菘先生和伍文友先生共同担任本基
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7 年 2 月 18 日起至 2018 年 8 月 22 日,由伍文友先生和邹曦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
的基金经理。
自 2018 年 8 月 23 日起至今,由邹曦先生和何龙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权益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邹曦先生,权益投资
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蒋秀蕾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彭炜先生,组合投资部总监、基
金经理余志勇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申购费用、基金赎回手续费用和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
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
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或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
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登记结算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登记结算机
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销售机构,并依据销售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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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15、依法发售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16、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7、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18、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19、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
资;
20、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21、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2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2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
24、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