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于2021年5月21日起降低本基金的托管费率并对《基金合同》及《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降低托管费费率为0.05%
本基金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率从“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变更为“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
上述变更自2021年5月21日起生效,即本基金2021年5月21日的托管费按前一日(2021年5月20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之后以此类推。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基金合同》“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原文: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将对应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做相应调整。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事项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订,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pf.com.cn)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更新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2、根据《基金合同》“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二)召开事由”中“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本基金降低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投资者可拨打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pf.com.cn),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刘翔”
本次基金合同修改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资者可拨打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88)了解详情,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pf.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