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银添盛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8月11日起,降低中银添盛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并相应修订《中银添盛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中银添盛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管理费率的方案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监管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低基金管理费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因此,调整前,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调整后,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
二、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一)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根据上述方案,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第十六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项下“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的修改:
原表述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支付日期顺延。”
(二)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修改内容如下:
“第十一条基金费用”中“11.2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的修改:
原表述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支付日期顺延。”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
(三)本公告构成《中银添盛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的补充,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以上内容。
三、重要提示
此次降低管理费率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修改的事项,并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次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0年8月11日起生效。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