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博时信用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1年08月18日起降低博时信用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及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管理费率由0.40%调整为0.30%,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由0.45%调整为0.20%,并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基金管理费率及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现将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及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将基金合同中“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由原来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在次月初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5%÷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初的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在次月初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初的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博时信用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涉及到上述需要修改的内容将一并修改。上述修订自2021年08月18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