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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公告依据
收益分配基准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相关指标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
元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
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
民币元)
平安惠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惠铭纯债
009306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7日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
2023年12月21日
1.0997
382,656,003.72
191,328,001.86
0.50
2023年度第1次
注:1、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
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05元(含本数)时,则基金可进行收益分配;本
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本次实际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为可供
分配利润的50.69%,符合基金合同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除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年12月27日
2023年12月27日
2023年12月28日
分红对象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
有人
对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将以2023年12月27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
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于2023年12月28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
确认。2023年12月29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
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
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
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3年12月2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的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查询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投资者如需设置或修改本次分红方式,请务必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3年12月26日15:00前)到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非现场交易方式修改分红方式,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个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权益登记日(2023年12月27日)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受理分红方式变更申请,但该申请仅对以后的收益分配有效,而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4)投资者还可以到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查询本基金本次分红的有关情况。
(5)咨询办法:
①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
②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00-4800
③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6)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