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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澳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信澳科技创新一年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943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05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信澳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信澳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24年8月9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8月9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信澳科技创新一年定开混合A 信澳科技创新一年定开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9437 00943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是 是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各销售机构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详见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
本基金每一年开放一次。本基金最近一次封闭期为2023年08月09日至2024年08月08日。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4年08月09日至2024年08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2024年08月23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投资人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申购费)。
(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
50万元≤M<200万元 1.0%
20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调整前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时,可以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若某投资者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10份,则全部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
(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D(天)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D < 7 1.5%
7 ≤ D< 30 0.75%
30≤ D<365 0.5%
365≤ D<730 0.25%
D ≥ 730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A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0天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D(天)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D<7 1.50%
7≤D<30 0.5%
30≤D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朱永强
联系人:王洁莹
直销电话:0755-82858168
传真电话:0755-83077038
客服热线:400-8888-118/0755-83160160
客服传真:0755-83077038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2)代销机构
代销科技创新定开基金的共有116家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西安银行、江南农商行、南商(中国)、恒丰银行、鼎信汇金、新兰德、和讯科技、汇林保大、挖财基金、陆享基金、腾安基金、度小满基金、博时财富、诺亚正行、众禄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蚂蚁基金、长量基金、同花顺、利得基金、嘉实财富、创金启富、普益基金、宜信普泽、苏宁基金、中植基金、汇成基金、海银基金、济安财富、万得基金、联泰基金、泰信财富、基煜基金、陆金所基金、盈米基金、和耕传承、中证金牛、京东肯特瑞、大连网金、金斧子、雪球基金、中欧财富、华夏财富、中信期货、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国投证券、万联证券、民生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中信证券华南、南京证券、上海证券、诚通证券、大同证券、国联证券、平安证券、东海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申万宏源西部、中泰证券、世纪证券、一创证券、金元证券、德邦证券、西部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金公司、五矿证券、华鑫证券、中金财富证券、东方财富证券、国金证券、华宝证券、国新证券、中邮证券、首创证券、华金证券、联储证券、玄元保险、阳光人寿、中国人寿、微众银行。
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信澳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方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2024年08月09日至2024年08月22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24年08月22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