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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泰康申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泰康申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泰康资产”)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事项。具体审议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关于泰康申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相关说明。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30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17: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鉴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较多且分散,为给予基金份额持有人充足时间行使权利,同时也尽可能提高开会效率、维护基金平稳运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但最多延迟不超过一个月。如果召集人决定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将提前另行公告,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相关公告和最终投票表决截止时间。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将表决票及相关材料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5层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曲晨
联系电话:010-5769754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泰康申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010-52160966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泰康申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详见《关于泰康申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9月28日,即在2022年9月28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
1、本次会议纸质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9月2日发布的《关于拟召开泰康申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预公告》(以下简称“《预公告》”)及本公告“五、授权”章节的规定授权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应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相关公告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证明文件和所需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自2022年9月30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17:00止或召集人另行公告延迟后的最终投票表决截止时间以前(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5层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曲晨
联系电话:010-5769754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泰康申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专用”。
4、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010-52160966咨询。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代表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三)上述表决的有效期自送达之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但如果本基金根据本公告“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的,上述表决继续有效。
五、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遵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或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或个人,代为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网络和短信等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本公告的规定:
1、纸面方式授权
(1)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③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2、网络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在基金管理人官网(www.tkfunds.com.cn)、“泰康资产微基金”微信公众号、泰康保APP等官方平台设立网络授权专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网页提示进行网络授权操作,授权基金管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或其他官方平台网络授权专区进行授权的,基金管理人将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本基金销售机构可在其指定网站或网络平台设立网络授权专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网页提示进行网络授权操作,授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指定网站或网络平台进行授权的,基金销售机构将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不适用。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接受个人持有人网络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7日(投票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17:00。如基金管理人决定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的,则网络授权截止时间相应延迟,届时以相关公告为准。(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可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征集授权短信的提示以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不适用。
个人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授权。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接受个人持有人短信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7日(投票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17:00。如基金管理人决定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的,则短信授权截止时间相应延迟,届时以相关公告为准。(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委托人通过纸面及其他非纸面方式进行了有效授权的,不论授权时间先后,均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纸面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并由受托人告知基金管理人;
(2)如果同一委托人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通过非纸面方式进行了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3)如果同一委托人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并由受托人告知基金管理人;
(4)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并由受托人告知基金管理人;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
6、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授权之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但如果本基金根据本公告“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的,上述授权继续有效。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表决截止日期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泰康申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的,则以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授权效力确定规则确定的最新有效授权为准。
九、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5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010-52160966
传真:010-57697399
网址:www.tkfunds.com.cn
邮政编码:100033
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客服电话:95555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T3楼12层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韩康
联系电话:010-58073639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鉴于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较多且分散,为给予基金份额持有人充足时间行使权利,同时也尽可能提高开会效率、维护基金平稳运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但最多延迟不超过一个月。如果召集人决定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将提前另行公告,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相关公告和最终投票表决截止时间。
3、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本基金可以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如有必要,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可对本公告相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附件一:《关于泰康申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泰康申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关于泰康申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说明》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9月30日
附件一:
关于泰康申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
泰康申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设立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39号),核准设立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基金”),泰康基金的经营范围包括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泰康申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泰康资产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泰康申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同意基金管理人由泰康资产变更为泰康基金;
2、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基于上述基金管理人变更事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办理基金相关交接手续,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四。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9月30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样本)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基金管理人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募基金基金份额,如本授权委托书附表所示。对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tkfunds.com.cn)及其他规定媒介公布的关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变更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证件号码为: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附表所涉及的全部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附表所涉及的全部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但如果其中任何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附表(注:附表每页均需签字/盖章,或者加盖骑缝章):
编号
1
2
3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
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
码
持有基金名称
附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对应的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任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该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针对该基金的授权无效。
附件三:
泰康申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
审议事项
《关于泰康申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
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份额数以权益登记日登记的份额数为准,本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
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
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且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
权”。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
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泰康申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
上述表决的有效期自送达之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但如果本基金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的,上述表
决继续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为准。
《泰康申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表(注:附表每页均需签字/盖章,或者加盖骑缝章):
编号
1
2
3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
附件四:
关于泰康申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设立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39号),核准设立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基金”),泰康基金的经营范围包括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泰康基金已办理完毕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泰康资产的基金管理人身份、基金管理资格和基金管理能力将转移至泰康基金。泰康资产公募基金业务相关的人员、系统、场所等将转移到泰康基金,保证泰康基金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能力。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康申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康资产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泰康申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泰康申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
2、鉴于变更基金管理人事项涉及《基金合同》变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3、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且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和公证员姓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基金将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启动办理变更管理人的相关交接手续;泰康基金将另行发布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公告。
二、基金合同对照表
修改前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2、基金管理人:指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6、销售机构:指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
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
登记机构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泰康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
40、《业务规则》:指《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
838号26F07、F08室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设立日期:2006年2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监会保监
发改[2006]6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
基金管理资格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5]218号
修改后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2、基金管理人:指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销售机构:指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
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
登记机构为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泰康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40、《业务规则》:指《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
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3层1-
10内302
法定代表人:金志刚
设立日期:2021年10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21]2839号
组织形式: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存续期限:2021年10月12日至长期
对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相应条款参照基金合同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