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协商一致,自2021年4月1日起,将新增华龙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
是否参与申购(含定投,含转换转入)费率优惠(仅限前端申购模式)
1 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6210 开通 参与
2 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6211 开通 -
3 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6212 开通 参与
4 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6213 开通 -
5 东方卓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8322 开通 参与
6 东方卓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8323 开通 -
7 东方永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9177 开通 参与
8 东方永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9178 开通 -
9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9456 开通 -
10 东方欣益一年持有期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9937 开通 参与
11 东方欣益一年持有期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9938 开通 -
12 东方中国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9999 开通 参与
13 东方恒瑞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010565 开通 参与
14 东方恒瑞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 010566 开通 -
15 东方恒瑞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0567 开通 -
注、东方卓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含A、C类)、东方永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含A、C类),本公司不对以上两只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办理进行确认;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安排该两只基金在规定时间段的开放事宜,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尽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产品开放期间,投资者可通过华龙证券办理以上两只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C类均不参与费率优惠)。
备注:
1.自2018年11月2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00万以上(不含100万)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自2020年4月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含A、C类)的单笔金额5万以上(不含5万)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不含5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3.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适用优惠费率
1.投资者通过华龙证券申购本公司上述基金(仅限前端申购模式,含定投、含转换转入)享受申购费最低1折起费率优惠,优惠前基金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具体费率折扣以华龙证券网站活动公告为准。
2.费率优惠截止时间以华龙证券官方公告为准,具体业务规则及业务办理流程请遵守华龙证券的具体规定。
三、重要提示
1.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仅限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开放式基金申购(仅限前端申购模式,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
2.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公告为准。
4.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机构名称 网址 客服热线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hlzq.com 95368或
400-6898888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400-628-5888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