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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中银中证100ETF联接基金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
新
编制日期:2022年8月8日
送出日期:2022年8月1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中银中证100ETF联接基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09479
金
中银中证100ETF联接基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代码 009479
金A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11-10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0-11-10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赵建忠
证券从业日期 2007-08-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
投资目标 差最小化。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
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 0.3%,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本基金
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股票)、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
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投资范围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及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以目标 ETF 作为其主要投资标的,方便特定的客户群通过本
基金投资目标 ETF。本基金并不参与目标 ETF 的管理。在正常市场
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
主要投资策略
度不超过 0.3%,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
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
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100指数。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5%
本基金的目标ETF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
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
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2-06-30
0.71% 其他资产
1.93%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4.95% 固定收益投资
92.41% 基金投资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1-12-31
6.00%4.00%2.00%0.00%-2.00%-4.00%-6.00%-8.00%-10.00%-12.00%
2020 2021
净值增长率 3.95% -8.97%
业绩基准收益率 5.15% -9.95%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 ≤ M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N
7天 ≤ N
赎回费
365天 ≤ N
N ≥ 730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45%
托管费 0.09%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面临指数化投资相关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下跌、标的指数计算出错、标的指数
编制方法变更、标的指数变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偏离、标的指数回报与相关
证券市场的平均回报偏离、成份股权重较大、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
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
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
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同时,基金资产投资于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其条款相对于普通债券和股票而言更为复杂,
在极端市场情况下价格涨跌幅较大,上述因素可能会使价格剧烈波动,从而导致投资风险的
增加。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上海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
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
法律(不含港澳台立法)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