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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安鑫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2月8日
送出日期:2022年2月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安鑫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代码 009499
下属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安鑫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A类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9499
下属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安鑫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C类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9755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7月10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持有期
基金经理 韩文强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0年7月10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9年7月20日
基金经理 赵天彤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年1月29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6年7月1日
注:本基金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
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一年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
险。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获得稳健收益,同时投资于具备良好盈利能力的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以增强收益,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家债券、地方政
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30%;投资于同业存单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4、股票投资策略;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7、股票期权投资策略;8、融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07月10日,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景顺长城安鑫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A类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认购费 M<10,000,000 0.60%
M≥10,000,000 1,000元/笔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00,000 0.80%
M≥10,000,000 1,000元/笔
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每笔基金份额满一年持有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红
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在对应认购/申购份额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即可进行赎回或转换转出,不收取赎回费用。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70%
托管费 0.20%
销售服务费 景顺长城安鑫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A类 -
景顺长城安鑫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C类 0.4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最短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
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故投资者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无法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策略风险。本基金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选取相应的投资策略。此分析过程主要是建立在一系列的
理论假设基础和定性及定量指标之上的,评估的结果可能与市场变化的实际发展情况、市场对股票的认知
和理解存在差异。
3、模型风险。本基金采用“自下而上”的投资策略,运用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等分析
系统作为股票选择的依据,可能因为模型计算的误差或模型中变量因子不完善而导致判断结论的失误,从
而导致投资损失。
4、本基金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但由于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在锁定期内无法变现,
处于锁定期内的证券可能因为市场调整的影响而出现价格波动的风险。
5、股指期货投资风险。包含市场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结算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信用风险、作
业风险等。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本基金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能带来以下风险:信用风
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7、投资科创板股票风险。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
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
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8、可转换债券投资风险。包含利息损失风险、公司经营风险、提前赎回风险等。
9、国债期货投资风险。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
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
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
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
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
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10、股票期权投资风险。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基金管理人为了更好的防范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
的各类风险,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投资、风控等核心岗位人员具备股票期权业务知识和
相应的专业能力。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11、基金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可能存在杠
杆投资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12、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
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
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
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
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
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
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三、其他风险
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税负增加风险等。
(二) 重要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
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景顺长城安鑫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0
年4月3日证监许可【2020】62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或者不能通过
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
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客服电话:400-8888-606]
1、《景顺长城安鑫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安鑫回报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景顺长城安鑫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