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 7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1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3
四、清算与交割 .............................................................................................. 17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18
六、发售费用.................................................................................................. 19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20
重要提示
1、国寿安保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
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87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登记机构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4、本基金于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2月21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公开发售。
5、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或超过80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各类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
金额(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8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
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
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元-末日之前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公式中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该类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
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认购该类份额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
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
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
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进行认购的,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
设金额级差;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认购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
元(含认购费),单笔追加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
分不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
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2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
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外,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
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指
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本公司同时开通网上开户功能,详
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上直销系统(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查询。
11、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
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当
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T+2日到基金销售机构查询受理情
况,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到基金销售机构打印交易确认书。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国寿安保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销售,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
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9-258-258)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
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
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
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
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
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
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属于指数基金,采用抽样复制策略,跟踪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其风险
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债券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17、本基金特定投资策略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指数型基金,可能面临如下特定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债券市场。标的指数成份债券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债券市
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债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
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
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
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4)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政策性金融债,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a)政策性银行改制后的信用风险,若未来政策性银行进行改制,政策性金融债券的
性质有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债券信用等级也可能相应调整,基金投资可能面临一定信用风险;
(b)政策性金融债流动性风险,政策性金融债市场投资者行为具有一定趋同性,在极
端市场环境下可能集中买入或卖出,存在流动性风险;
(c)投资集中度风险,政策性金融债发行人较为单一,若单一主体发生重大事项变化,
可能对基金净值表现产生较大影响。
18、流动性风险及其管理办法
本基金将面临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债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
动性风险还包括本基金出现投资者大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基金赎回支付
的要求所引致的风险。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对赎回要求,在管理
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带来的收益下降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招募说明书“第八
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一般情况下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同时,
本基金严格控制投资于流动受限资产和不存在活跃市场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
投资品种的比例。除此之外,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条件,制定出现金持有量
的上下限计划,在该限制范围内进行现金比例调控或现金与证券的转化。本基金管理人会进
行标的的分散化投资并结合对各类标的资产的预期流动性合理进行资产配置,以防范流动性
风险。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对基金巨额赎回情况进行严格的事前监测、
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经理和合规管理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流动性评估,确认是否可以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当发现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
需在充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变现能力、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基础上,审慎接
受、确认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能采取延期支付部分
赎回款项或者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相关约定。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
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
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b)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
形下有所延迟。
(c)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d)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中的“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
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延期办理或被暂停接受,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e)摆动定价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当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时,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将
会根据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而进行调整,使得市场的冲击成本能够分配给实际申购、赎
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
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
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4009-258-258),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或者通过销售机构,对本基金
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请基金份
额持有人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一、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国寿安保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简称:国寿安保中
债3-5年政金债指数A,基金代码:009581;C类基金份额简称:国寿安保中债3-5年政金
债指数C,基金代码:009582)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是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
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停止该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
致该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
数。其中,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
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五)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
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六)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九)销售机构和销售地点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0、11、12层
联系电话:010-50850723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址: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
(十)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2月21日;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
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十一)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
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1)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
额缴款。若认购无效或失败,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或失败的款项退回。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基金管理
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2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
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2)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进行认购的,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
设金额级差;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认购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
(含认购费),单笔追加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
不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3)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或超过80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各类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
金额(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8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
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
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元-末日之前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公式中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该类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
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认购该类份额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
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
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金额的限
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之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认购费
表:本基金的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元)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M 0.40% 0%
100万 ≤ M 0.25%
200万 ≤ M 0.10%
M ≥ 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基金份额认购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者在认购期之内多次认购的,需按单一交易账户累计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
费用。
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例: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40%,假
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3元,则其可得到的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1+0.40%) = 9,960.16元
认购费用 =10,000-9,960.16= 39.84元
认购份额 = (9,960.16+3)/1.00 = 9,963.16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40%,假设该笔认
购产生利息3元,则其可得到9,963.16份的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3元,则其可
得到的的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 = (10,000+3)/1.00 = 10,003.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3元,则其可得
到10,003.00份的C类基金份额。
二、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
申请。
(一)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正反两面签字复印件(开户证件类型将以最新监管要求为
准)。
(2) 指定银行账户的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借记卡原件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
印件。
(3) 投资者欲开立中登账户,需提供本人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及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席位号。
(4) 填写合格并且留有申请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个人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风险提示函》、《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等业务表单。
(5) 普通投资者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若您欲转为专业投资者,
可填写《专业/普通投资者转化申请书》及《投资知识问卷》,我司将会根据您的填写情况进
行审核。
(6) 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
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和投资者
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广发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广发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5271780209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6100004677
2)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0031923914682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30
3)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8038
4)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87201880000026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371
5)兴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兴业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32150010010008811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9100001508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
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
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
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
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
金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注明用途;
3)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
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4)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
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参阅并了解《国寿安保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
易业务规则》等规则;
(2)尚未开通基金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国寿安保基金”手机APP或者“国寿安保基金”微
信服务号,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
网上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
网上认购;
(4)网上开户、认购、支付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3、认购申请当日截止时间为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申请将按失败处理。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普通法人企业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普通机构
1)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单位
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
2)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3)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6)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开放式基金
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传真交易协议书》。(《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传
真交易协议书》如需回寄,请提供一式两份)。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
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风险提
示函》 。
8)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国寿安保-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
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资料。
9)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0)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需开
立中登账户时提供),及投资者开户券商营业部的席位号(需开立中登账户时提供)。
11)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金融产品类
1)管理人负责开户
A) 根据产品管理人的机构类型,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
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
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B) 管理人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C)指定银行账户的账户证明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D)管理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E)管理人机构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F)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合同或资产托管协议的首末页。(加盖公章)
G)产品计划向监管部门报备的书面文件材料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H)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开放式基金
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传真交易协议书》。(《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传
真交易协议书》如需回寄,请提供一式两份)。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
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I)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风险提示
函》 。
J)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国寿安保-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
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资料。
K)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2)托管人负责开立,除以上材料外需补充:
A)托管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最新年检过的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
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B)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
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
盖公章)
C)托管人出具的《预留印鉴》。
D)托管人出具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E)托管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社保组合开户资料
在上述托管类资产开户资料基础上,还需提供:
社保理事会确定管理人及相应投资组合的确认函复印件;或社保理事会分别与托管人、
投管人分别签署的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首末页。(加盖托管人或投管人公章)
4)其他机构(合格境外机构开户QFII),应提供监管机构颁发的 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
可证的复印件;QFII 机构提供的授权书,其中应包含授权对象、授权对象可代理的业务、
授权期限等内容,由 QFII 机构的负责人签名确认;监管机构出具的关于托管机构 QFII 托
管人资格的批复复印件。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
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1)认购资金的划拨
通过开户预留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广发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广发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5271780209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6100004677
2)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0031923914682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30
3)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8038
4)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87201880000026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371
5)兴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兴业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32150010010008811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9100001508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
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
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注明用途;
2)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
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四、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产生的
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利息结转
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
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
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
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发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0、11、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电话:010-50850723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9-258-258
公司网址:www.gs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三)销售机构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有关内容同基金管理人。
(四)登记机构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0、11、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传真:010-50850966
联系人:干晓树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人代表: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郭燕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悦栋、郭燕、张小东、范玉军、夏欣然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