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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华安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ETF联接A)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2年11月1日
送出日期:2022年11月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华安中债1-5年国开行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09656
债券ETF联接
华安中债1-5年国开行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代码 009656
债券ETF联接A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11-02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2-11-02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林唐宇
证券从业日期 2015-04-03
注:自2022年11月2日起,华安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
《华安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
《华安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力争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力求
投资目标
跟踪偏离度以及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
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还可以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
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政策性金融债、国债、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90%;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当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本基金通过把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券
和备选成份券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
踪。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2、目标ETF投资策略
3、债券投资策略
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业绩比较基准
×5%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目标ETF为债券型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预期的
风险及预期的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
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与标的
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
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非养老
M
金客户
非养老
100万元 ≤ M
金客户
非养老
200万元 ≤ M
金客户
申购费(前收费)
非养老
M ≥ 500万元 每笔1000元
金客户
养老金
客户
- 每笔500元
(直
销)
N
赎回费 7天 ≤ N
N ≥ 30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15%
托管费 0.05%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和托管费。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1、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
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2、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
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风险、现金管理
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以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
为ETF联接基金,目标ETF为华安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对目标ETF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90%,投资标的单一且过分集中有可
能会给本基金带来风险。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目标ETF为债券型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预
期的风险及预期的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
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3、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联接基金风险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目
标ETF投资比例,基金净值可能会随目标ETF的净值波动而波动,目标ETF的相关风险可能
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2)跟踪偏离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
以下因素可能会影响到基金的投资组合与跟踪基准之间产生偏离:
1)目标ETF与标的指数的偏离。
2)基金买卖目标ETF时所产生的价格差异、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3)基金调整资产配置结构时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4)基金申购、赎回因素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5)基金现金资产拖累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6)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7)其他因素所产生的偏差。
(3)与目标ETF业绩差异的风险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但由于投资方法、交易方式等方面与目标ETF不同,本
基金的业绩表现与目标ETF的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
(4)其他投资于目标ETF的风险
如目标ETF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
的风险、目标ETF退市风险、申购赎回失败风险等等。
(5)《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
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未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
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及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
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合同》中
“目标ETF的变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6)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债券市场。标的指数成份券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债券市场
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7)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发行主体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
风险。
(8)标的指数计算出错的风险
指数编制方法的缺陷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产生差异,从而使基金收
益发生变化。同时,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不对指数的实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出任
何承诺。标的指数值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指数值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
(9)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券或变更编制方法、或标的指数成份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
变化、或成份券流动性差等原因以及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等因素,可能导致本基金产生跟
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10)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
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
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11)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
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
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
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
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
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12)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政策性金融债,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政策性银行改制后的信用风险,若未来政策性银行进行改制,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性
质有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债券信用等级也可能相应调整,基金投资可能面临一定信用风险;
2)政策性金融债流动性风险,政策性金融债市场投资者行为具有一定趋同性,在极端
市场环境中可能集中买入或卖出,存在流动性风险;
3)投资集中度风险,政策性金融债发行人较为单一,若单一主体发生重大事项变化,
可能对基金净值表现产生较大影响。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华安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备案,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金融仲裁院,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
规定,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