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967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7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2020年10月19日
赎回起始日 2020年10月19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0年10月19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基金份额的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或者出现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等申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该等申购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
3.2.1前端收费
注:(1)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以及职业年金计划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适用申购费率
M<100万元0.20%
100万元≤M<500万元0.16%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适用申购费率
M<100万元0.50%
100万元≤M<500万元0.40%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2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赎回费率
-
注:本基金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L)适用赎回费率
L<7日1.5%
7日≤L<30日0.5%
L≥30日0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自2020年10月19日起在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投起点金额为10元。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上述网上交易系统,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13层、21层-23层、25层-29层、32层、36层、39层、40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朱琼玉
客服电话:(021)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500号上海期货大厦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5层
法定代表人:卢大印
联系人:张敏圆
联系电话:021-63325888-4259
传真:021-63326752
客服电话:400-885-9999
网址:www.dzqh.com.cn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6层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盘古大厦A座3205室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传真:010-62020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公司网站: www.boc.cn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传真:010-84997571
客服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址:www.danjuanapp.com
(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4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4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9)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站:http://kenterui.jd.com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0年10月19日(含)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公司网站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公告。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7、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9、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