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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自2022年2月18日(含)起调整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一、调整方案
(1)原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L) 适用赎回费率
L〈7日 1.5%
7日≤L〈30日 0.5%
L≥30日 0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
(2)调整后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L) 适用赎回费率
L〈7日 1.5%
7日≤L〈30日 0.5%
30日≤L〈180日 0.2%
180日≤L〈365日 0.15%
L≥365日 0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
注:对于2022年2月18日(不含)前认购和/或申购并确认的基金份额仍适用原赎回费率,即持有满30日后赎回费为0,不受此次调整的影响。申购申请确认日为申购申请提交的下一交易日,敬请投资者留意。
二、重要提示
1、根据《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本次赎回费率的调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结合《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此次调整赎回费率符合前述条件,因此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根据《信息披露办法》,本公司将在《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以下简称《产品资料概要》)中对本次调整赎回费率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及时更新。本公司将在规定媒介上披露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