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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合慧康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6月27日
送出日期:2024年06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嘉合慧康63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代码 009673
基金简称A 嘉合慧康63个月定开债券A 基金代码A 009673
基金管理人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08月04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63个月定期开放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季慧娟 2020年08月04日 2007年07月14日
其他 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持有到期策略,将基金资产主要配置于到期日(或回售期限)在封闭期结束之前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信用评级低于AA+的信用债,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本基金所依照的信用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本基金
将根据监管部门准入政策变化、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质量等情况,调整本基金所依照的信用评级机构名单。当超过一家信用评级机构对同一发行主体评级时,遵循孰低原则确定其信用评级。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包括: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除国债、地方政府债和央行票据之外的债券。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3 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3个月内,本基金的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或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1、债券类金融工具类属配置策略;2、信用债券精选策略;3、杠杆投资策略;4、现金管理策略;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同期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0.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注:详见《嘉合慧康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按实际期限(2020年8月4日至2020年12月31日)计算净值
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50万 0.50%
50万≤M<100万 0.20%
M≥1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0%
N≥7天 0.00%
注: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暂停下一封闭期运作时,对该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留存的基金份额将全
部自动赎回,并且不收取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15% 基金管理人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80,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等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相关服务机构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
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20%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
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
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
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
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摊余成本法估值的风险
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
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
的交易收益。
(2)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而资产支持证券蕴含的风险包括:
1)信用风险:指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
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2)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
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
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
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使资产池出现现金流不稳
定的风险及再投资风险。
(3)暂停运作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可以暂停基金的运作,且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每个封闭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的投资策略等决定是否进入开放期,
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的,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基金将在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将全部基金份额自动赎回。封闭期结束后,基金暂不开放
申购、转换转入等相关业务。
同时,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
人可提高该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
2)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果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交易申请确认的申
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认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或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进入下一封闭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
人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封闭期的,投资人未确认的申购申请及转换转入申请对
应的已缴纳申购款项将全部退回;对于当日日终留存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赎回,且不收取赎回
费。
同时,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
人可提高该开放期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
3)基金封闭期到期日因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者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导致基金部分资产尚未变现
的,基金将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封闭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应全部自动赎回,按已变
现的基金财产为限支付相应部分赎回款项,待未变现部分资产变现后,以该部分变现的基金财产为
限办理赎回并按比例支付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应就上述延期事项的原因和安排在封闭期结束后的
下一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并提示最终得到的款项与封闭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净值可能存在差异的
风险。
2、系统性风险
(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购买力风险;(5)再投资风险;
(6)杠杆风险。
3、非系统性风险
4、管理风险
5、流动性风险
6、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
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aoamc.com,客服电话:400-060-3299。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1、争议解决方式: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
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