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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北京证券交易所已整体承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股票(以下简称“新三板精选层股票”)已全部转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汇添富创新增长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作为汇添富创新增长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2年8月23日起在本基金投资范围中删除新三板精选层股票,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
本次修订内容为删除本基金投资范围中的新三板精选层股票,具体包括删除新三板精选层股票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及信息披露等相关约定。本次修订系为反映最新的资本市场情况,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故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下文。
一、基金合同中删除新三板精选层股票的相关条款
1、基金合同的“第一部分 前言”章节删除新三板挂牌股票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或简称“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虽仅限于投资精选层股票,但仍可能面临参与挂牌股票交易产生的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相对集中、投资者门槛较高,因此市场整体流动性弱于沪深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可能在特定阶段对新三板精选层部分个股形成一致性预期,因此基金存在持有股票无法正常交易的风险)、挂牌公司的经营风险(部分挂牌公司具有规模较小,对单一技术依赖度较高,受技术更新换代影响较大;对核心技术人员依赖度较高;客户集中度高,议价能力不强等特点。部分公司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的能力较弱,业务收入可能波动较大)、挂牌公司的降层风险(新三板精选层设有定期退出机制和即时退出机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精选层公司将会调至创新层甚至是基础层,本基金可能不能及时将该股票调出投资组合,在此过程中可能引发股价的较大幅度波动,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挂牌公司终止挂牌风险(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主动终止挂牌,也可能由于违反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被实行强制终止挂牌,终止挂牌可能会给本基金带来不利影响)、股价波动风险(新三板市场的制度规则,包括股票发行、交易、分层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制度规则存在一定差别,包括精选层挂牌股票连续竞价股票涨跌幅为30%,首日无涨跌幅限制;投资者申请参与精选层股票发行和交易的门槛为100万元;企业挂牌精选层的市值或营收要求较低等,这些制度上的差异可能导致挂牌股票股价波动较大)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基金资产并非必要投资新三板精选层挂牌股票,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的需要或不同板块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是否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新三板精选层挂牌股票。”
2、基金合同的“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的“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删除以下内容:
“9、当本基金所投资挂牌股票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面临潜在大额赎回申请等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基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履行相应程序后启用侧袋机制。”
3、基金合同的“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章节的“二、投资范围”删除新三板精选层挂牌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股票、债券……”
“本基金所投资精选层挂牌公司被调出精选层的,自调出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投资该股票,并应当逐步将该股票调出投资组合;本基金所投资精选层挂牌公司因转板上市被调出精选层的除外。”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精选层挂牌股票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开放期内,投资精选层挂牌股票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本基金持有一家精选层挂牌公司发行的股票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精选层挂牌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股票的5%。”
4、基金合同的“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章节的“三、投资策略”删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的投资策略”。
5、基金合同的“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章节的“四、投资限制”删除有关新三板精选层挂牌股票的投资比例限制:
“(2)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精选层挂牌股票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开放期内,投资精选层挂牌股票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6)本基金持有一家精选层挂牌公司发行的股票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精选层挂牌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股票的5%;
(23)本基金所投资精选层挂牌公司被调出精选层的,自调出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投资该股票,并应当逐步将该股票调出投资组合;本基金所投资精选层挂牌公司因转板上市被调出精选层的除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挂牌公司或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2)、(6)项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6、基金合同的“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章节的“四、估值方法”删除有关新三板精选层挂牌股票估值的表述:
“1、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5)交易所上市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1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对新三板挂牌股票进行估值,并妥善留存估值数据和依据;基金管理人可基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履行法定程序后启用侧袋机制。”
7、基金合同的“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删除“投资新三板挂牌股票的相关公告”表述:
“(十八)投资新三板挂牌股票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挂牌股票总额、挂牌股票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报告期内持有的挂牌股票明细。”
8、根据本基金投资范围中删除新三板精选层股票需要及完善表述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其他必要修改。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系为反映最新的资本市场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上述修订内容自2022年8月23日起生效。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容。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