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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 2023 年 6 月 7 日起,东方
证券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是否开通申
购、赎回
是否开通
定投
是否开通
转换
1 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0806 是 是 是
2 长盛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9100 是 是 是
3 长盛优势企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010885 C 类:010886 是 是 是
4 长盛制造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009800 C 类:009801 是 是 是
从 2023 年 6 月 7 日起,投资人可通过东方证券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
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东方证券办理上述基金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
东方证券的规定。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公告。
三、咨询方式: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63325888
网址:www.dfzq.com.cn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2666 网址:www.cs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且不同类型的基金风险收益情况不同,投资人既可能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期
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
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
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