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4 月 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红塔红土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稳健精选混合型
基金主代码 009817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10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
投资 基金 运作管 理办法 》等法 律法规 ,以及《红 塔 红
土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红 塔红
土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1 年 4 月 2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1 年第一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红 塔 红 土 稳 健 精 选 混 合
型 A
红 塔 红 土 稳 健 精 选 混 合
型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9817 009818
截 止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相
关指标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份 额 净
值(单位:人民币元) 1.0771 1.0741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可 供 分
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8,996,357.95 5,075,561.54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 配 金 额 (单 位 :人 民 币
元)
899,635.80 507,556.16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4280 0.4180
注:根据《红塔红土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
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六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
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1 年 4 月 8 日
除息日 2021 年 4 月 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 年 4 月 12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 投资者 , 其红利 将按 2021 年 4 月 8 日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 政部、国 家税 务总局 的相关 规定,基金向 投资者 分配 的基金 收益,暂
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
本次分红权益。
3、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4、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5、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投资者如需修改
分红方式,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
记日前一个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6、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amc.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16,免
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
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
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