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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宁波银行
为销售机构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银基金”)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自2022年4月15日起,宁波银行将开始销售本公司如下基金: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1 上银慧恒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4116
2 上银慧嘉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12465
3 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4113
4 上银鑫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3846
5 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1277
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3892
6 上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9613
上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9614
7 上银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1288
上银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1289
8 上银丰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1504
上银丰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1505
9 上银鑫尚稳健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2332
上银鑫尚稳健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2333
10 上银高质量优选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3358
上银高质量优选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3359
11 上银慧尚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2334
上银慧尚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2335
12 上银价值增长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3284
上银价值增长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3285
13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013139
14 上银稳健优选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A类 013397
上银稳健优选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C类 013398
15 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9918
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9919
16 上银恒享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015234
一、自2022年4月15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宁波银行办理本公司上述基金的账户开户、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上银恒享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和上银稳健优选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具体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具体业务办理程序请遵从宁波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定。
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在宁波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流程和业务规则请遵循宁波银行的相关规定。
三、基金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是基金管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且申请当日拟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处于正常交易状态,转出份额必须为可用份额,否则申请无效。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和公司最新公告中规定的费率执行。
2、除特别声明外,投资者可以通过宁波银行办理上述基金(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除外)之间以及上述基金与宁波银行销售的上银基金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四、费率优惠活动
如宁波银行开展费率优惠活动,上述基金将自动参加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费率优惠期限、业务办理的流程将以宁波银行规定或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宁波银行代理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宁波银行正式销售该基金产品之日起,该基金产品将自动参加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登录宁波银行网站:www.nbcb.com.cn;
2、致电宁波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74;
3、登录上银基金网站:www.boscam.com.cn;
4、致电上银基金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