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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邮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邮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作为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或“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3 年 9 月 13 日起增设中邮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 E 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中邮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
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修改。 前述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 E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一)本基金现有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本次拟增设 E 类基金份额。 增设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
将分设 A 类、C 类和 E 类三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
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大于等于 7 日
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E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 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
C 类或 E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本信息如下所示:
份额类别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A 类基金份额 002276 中邮纯债丰利债券 A
C 类基金份额 002277 中邮纯债丰利债券 C
E 类基金份额 019526 中邮纯债丰利债券 E
(二)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新增加份额)收费模式如下所示:
1、申购费率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日)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
7 日≤N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小于 7 日(不含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3、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
(三)、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联系人:马琳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中邮创业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3)中邮创业基金网上交易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并及时
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设 E 类份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 一 部 分
前言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
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 二 部 分
释义
52、 E 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 不收取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 但对持有期限大于等于 7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
不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情况
七、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其中:
1、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2、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
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
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分别为计算日各类别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
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
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七、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其中:
1、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2、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
为 C 类基金份额。
3、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但对持有期限大于
等于 7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 E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
别公告, 计算公式分别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
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
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各类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
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
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
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
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形下, 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和转换费率,并进行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分
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
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阶段性调
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进行相应公告, 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形下, 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和转换费率,并
进行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
形,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
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或(2)方式处理,具
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部分的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
形,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
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或(2)方式处理,具
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部分的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
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
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法人代表:曹均
一、基金管理人
法人代表:毕劲松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
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
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
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程序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
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
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
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
步扩大;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
率计提。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
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 由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
各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
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 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F×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F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 由登记
机构分别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
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
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
利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
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
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
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
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
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信息
(七)临时报告
……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信息
(七)临时报告
……
16、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此外,《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的相应内容一并修订。
三、重要提示
1、本次拟增设 E 类基金份额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修订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同时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本次修订后的内容自【】年【】月【】日
起生效。 本公司将于本公告之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
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
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