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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管理的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基金合同于2020年10月12日生效,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指互联网软件与服务指数*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2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
鉴于基金运作后投资策略、基金业绩体现出的实际风险收益特征及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9月30日起变更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现将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证全指互联网软件与服务指数*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2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变更为“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收益率*8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5%”。
(二)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修订为:
“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收益率*8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5%
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从沪港深三地市场中选取50只流动性较好、市值较大的互联网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指数样本股,以反映沪港深三地市场互联网主题上市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如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修订事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在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仅对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